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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8-27 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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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目前解决生活垃圾问题的最优途径之一,并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目前解决生活垃圾问题的最优途径之一,并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统筹布局、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幅提升焚烧处置比例。

当前,海南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和中央12号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处理的应用,并于2019年专门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在全省(覆盖行政区域内的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处理基地。其中,儋州、文昌(二期)、屯昌、东方、三亚(二期)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开工建设,陵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建成后,将有力提升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在海南省已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标杆项目,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每吨垃圾减量超过75%,发电约350千瓦时,二噁英排放低于0.1纳克/立方米(目前,我国全面执行的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欧盟标准一致,二噁英排放限值执行0.1纳克/立方米,系世界最严格的标准),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明显。

同时,也应看到,海南省在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寻找对策。

一是部分区域的项目超负荷、超标运行。以海口市和澄迈县为例,2018年两地生活垃圾的日收运量3300吨,并以年均10%的比例迅速增长。而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日处理能力仅有2400吨。由此,两地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有近千吨无法入炉焚烧,只能采取填埋等处理方式。但现有垃圾填埋场预计两年半后将无收纳空间,且填埋方式不能满足城市垃圾减量化与无害化处理需求,迫切需要提升垃圾末端处置能力(上述问题在文昌、琼海等地亦不同程度存在)。此外,部分建成时间较早的生产线设备老化、排放标准低的问题;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占用大量填埋场地以及飞灰(危废)在稳定化后填埋处理存在二次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等问题均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邻避”矛盾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部分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存在心理恐慌,并担心项目落地后房价下跌,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由此产生了一些负面舆情。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为此,必须遵照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好垃圾处置问题,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管齐下”统筹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一)按照“全省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合理统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对运营商的管理,强化环保部门和第三方的监管作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相关项目的运行排放情况,扩大公众知情权,有效降低负面舆情。

(二)加快推行垃圾分类,尤其要抓住海口作为第二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契机,在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的同时,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总量。

(三)建立部门监管、企业自管、公众监督的立体化监管的模式,鼓励采取国际先进、技术成熟的系统设备和处理工艺,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限值。推动我省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方排放标准,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减少臭气、渗沥液产生,提高发电厂运营效果、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四)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节约填埋用地,降低二次污染和潜在环境影响。

二、从源头降低“邻避”效应

(一)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生态环保部门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可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通过媒体、社交化平台就相关项目建设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以社会热情助推垃圾焚烧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与执行机制的完善。

(三)通过媒体、社交化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垃圾焚烧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动态及技术创新等情况,设立公众举报热线接受公众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