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通告
陕西: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通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通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地保障人民群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通告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定了39个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简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为推进我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业范围
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
二、申报与核定
(一)企业应对标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标准,科学合理完成自评估。
(二)企业完成自评估后,向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市级生态环境局对申报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其他级别企业进行评级。
(四)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区上报的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对拟评定为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开,将拟评定为A级企业申报材料报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进行核定。
(五)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对标改造情况,每年对绩效分级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下一年度按原定级别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2020年8月底前未完成对标改造的企业,按照现状进行评估、申报,待对标改造完成后再提出变更申请。2020年9月15日前,全省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第一轮绩效分级评级,作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的依据。
(二)2020年11月底前,有变更需求的企业,可提出变更申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评级,作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调整的依据。
(三)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开展,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
(四)关中地区为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凡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应开展绩效分级申报工作。陕北、陕南非重点区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提出要求。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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