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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获得通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5 22:03:05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关于《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获得通过的最新消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会  应勇主持并讲话 决定任命张文兵徐文海为副省长 表决通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决定长江汉江湖北段10年禁捕&em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会

  

应勇主持并讲话 决定任命张文兵徐文海为副省长 表决通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决定长江汉江湖北段10年禁捕

  

7月24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圆满结束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审议批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报批法规。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根据《决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镇,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汉江干流湖北段上起郧西县夹河镇,下至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嘴,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本省行政区域长江故道内国家级和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范围和时间,按照此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地方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之前依法实施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与长江汉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关键词: 汉江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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