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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仪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1 12:01:47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关于江苏仪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的最新消息: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仪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仪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仪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央“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关于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20—2025年)》及《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垃圾分类工作提出的“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按照“市镇联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示范先行、快速推进”的原则,采取党建引领、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市场运作、社会共治的方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促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力争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和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率达70%以上。所有园区(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级示范园区(镇)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80%以上,其他园区(镇)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50%以上。

到2021年底,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和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3%以上。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所有园区(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级示范园区(镇)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90%以上,其他园区(镇)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70%以上。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和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6%以上。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园区(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级示范园区(镇)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100%,其他园区(镇)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生活垃圾“大分流、细分类”体系

1、逐步完善大分流处置体系。对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等废弃物实行大分流,与居民生活垃圾分开,单独收运、集中处置。

2、稳步推进小分类由“三分类”向“四分类”过渡。新建小区全部实行“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现有小区逐步由“三分类”向“四分类”转变,并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收集。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落实园区(镇)垃圾分类属地主体责任。各园区(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全域化工作。

2、发挥社区党建引领作用。社区(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垃圾分类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统筹社区(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各方力量,发动社区(村)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引导、监督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3、落实小区物业企业责任。物业企业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及与之相关的投放设施管理等工作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检查,积极配合垃圾分类收运单位的工作,做好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引导、监督工作;无物业的单位宿舍区由社区统筹权属单位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4、落实公共机构内部责任。公共机构要明确专门部门、专人专职负责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宣传发动、督查考核、台账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5、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实际管理人或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为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属地社区(村)为责任人。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推选楼栋长担任桶边指导员,负责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和投放设施维护等工作。

6、规范设置分类投放收集站点和设施。在新建小区、公园、道路、农贸市场和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中,同步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社区(村)、单位应优化布局,设置垃圾箱房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合理配置投放设施。

7、完善激励机制。推广智能化分类收集设施,搭建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平台,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积分线上线下用途,实现线上购物、线下积分兑换,兼顾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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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类 垃圾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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