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废的项目 环保验收需要注意的事项
涉及危废的项目 环保验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资料资料方面主要就是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时应收集的基础资料:①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批复文件;②工程设计、施工图件等技术资料;③施工期环境监理报
一、资料
资料方面主要就是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时应收集的基础资料:
①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批复文件;②工程设计、施工图件等技术资料;③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与监测报告。
第一项是必须要的,后两项资料有的话更好。
拿到资料后,首先要跟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是不是跟环评一致,有没有重大变动;若涉及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而不是继续做验收了,具体是否重大变动应对照;核实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投用了,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是否达标排放,固废处理措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并处理;危废产生种类、数量是否跟环评一致,处理方式是否按环评要求处理。
二、现场调查
①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现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人员数量是不是跟环评一致,厂区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变动,应分析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涉及,也要记录下来变动原因、变动情况;
②废水、废气、固废产生环节、产生量,具体污染物是否变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变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验收及试运行情况分析是否达标排放(同时记录需要监测的点位和污染物);固废暂存设施大小、位置、储存量、使用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
③既然是针对涉及危废的就要对危废更细化:首先对产生危废的生产环节、产生量、产生种类是否与环评一致,环评有无疏漏;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危废产生量的贮存周转要求。
危废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建设面积、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暂存间建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一般要求
危险废物使用专业贮存容器,在专门危废贮存场所暂存;
专用贮存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4.9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附录A所示的危废标签。
危废暂存间选址要求
6.1.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4若环评中危废暂存间设置了防护距离,应保证防护距离内无人群居住区等敏感点。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危废暂存间建设要求如下:
6.2.1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危废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要注意哦,不能将危险废物储存或丢弃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场)。
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危废暂存间贴上专门的警示标识。
危废处置要求
环评中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是否由专门鉴定机构确认是否危废;
危废外委处理是否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单位可处理容量是否满足建设单位危险废物委托量要求;是否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危险废物转移、处理过程是否按照要求办理了转移联单。
危废贮存、转移、外委处理中是否发生过环境事故,如有应了解原因、过程、处理结果。
建设单位是否有自行处理危险废物,若有,应确定其是否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危废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专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部门;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专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危废管理制度;
环保制度和危废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
建设单位是否每半年组织环境管理培训和专门的危废培训(法规、管理);
建设单位需要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台账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应继续保留三年。
危废转移联单保存至少5年。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建设单位是否在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的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注册,并在平台上进行危废类别登记、申报登记、管理计划书填写、台账登记及危废转移申请。
建设单位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准备了各项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并向环保局备案;是否按预案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建设单位是否按环评中环境监测要求的频次及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形成环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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