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案一组”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江苏“一案一组”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江苏省今年创新执法系统施治,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监管,成立重案组,落实“双随
江苏省今年创新执法系统施治,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监管,成立重案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一系列制度,有力推动了环境执法提质增效,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帮扶监管两不误
为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除了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正面激励措施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部门还着重加大了“非现场”执法监管力度,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通过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采取在线执法、远程执法等方式,在实现对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的同时,又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复检查、频繁检查,支持企事业单位安心生产、全力生产。
疫情期间,南京市卫生医疗中心承担了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收治任务,废水处理量增大。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设备安装公司,通过现场查看、论证方案、设备免费安装、组网调运,一天内完成了该院污水处理站进水泵、污水处理设施、消毒灭菌设备等11个点位配电监控设备安装,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用电监控+在线监测”双管齐下,对该院污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备运行情况实施24小时不间断远程监管,坚决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大幅度减少了对医院正常运行的影响。
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还提出,在钢铁、电力等行业非现场执法要达到80%以上,并着力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让非现场执法有据、有力。
大案要案重点查
今年4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省级生态环境执法重案组,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重案组实行“一案一组”。
重案组是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直接指挥、多部门组成、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快速响应的执法工作队。根据重大案件查办需要,重案组不定期开展工作,突出围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中心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诉求、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初,江苏省苏南中干河部分断面氨氮浓度出现异常波动。检查发现,一家名叫涂料公司实为电镀工厂的企业存在通过私设雨排口超标排放涉重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部门多次会同省公安厅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5月,这家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在厂区西南角新建1个雨水排口和雨水收集池,并投入使用,雨水向南直排河道。由于雨水管网中混入了电镀废液,导致雨水排口外排水和积存水总铬、总镍、总铜均超过排放标准,河道被污染。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该案件移送省公安厅。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2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传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3月19日以来,根据生态环境部转交群众信访线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多次对苏中一家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发现该企业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认定为危险废物),造成河道严重污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根据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企业用电记录,以及周边群众询问综合判断,这家化工企业涉嫌利用春节和连续降雨时机,向河道偷排废水、废渣,造成河道严重污染。另查明,该公司日常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生产中“跑冒滴漏”的物料及废渣长期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直排北侧河道。
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拒不配合调查,企图通过拆除涉案设备、清挖转移抛洒固废、向河道及草地洒石灰、用新土覆盖填平污染地面和废水池(坑)等方式破坏现场、销毁证据,阻挠环境执法调查。
4月24日,企业所在地成立由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开展全面调查,并在企业厂区及河道安装了多个视频监控,密切监控现场。5月4日,当地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13日,当地警方立案侦查。5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季度,江苏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971件、罚款金额1.6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93件。
厘清权力防过错
为追究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并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江苏省首创,就是要以责任倒逼依法行政,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办法》实施后,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败诉案件数量大幅降低。
今年3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6个方面,提出了23条的具体措施。《意见》得到生态环境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认可,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的高度关注。
《意见》指出,必须做到移动执法系统覆盖和执法记录仪联网使用两个100%;对于颁布实施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过渡期不得少于6个月;严控专项执法行动,每年涉及全省范围的原则上不超过6个;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期满后及时从网上撤下,实施查封、扣押应当书面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等。
这23条举措,是对监管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有利于厘清权力的边界,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防止乱执法。《意见》对于企业产权的保护作出全面系统可操作的规定;监管过程中,要求使用现场记录仪,使得执法行为可追溯、受监督,体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改革要求。
目前,江苏各地正在继续细化分解实施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各项暖企惠企措施落到实处,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苦干实干出效益
在执法工作中,江苏首创实施了环境执法现场“八步法”流程,实现移动执法全覆盖。建立了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全流程、嵌入式再监督。
“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 “锦囊式”暗访执法,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所有查处行为必须全程上网留痕,确保执法始终处于立体监督之下。截至去年底,江苏累计更新配备执法记录仪2450台、现场终端1606套,实现机构、人员全覆盖。今年疫情期间,对432家守法情况好的企业,给予减少检查频次、简化环评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等激励政策。
优化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是环境执法监管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保障。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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