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7月2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将率先在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和金口河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余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市中区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上;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2022年前,增加犍为县、沐川县在内的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方案》年度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市本级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市中区绿心街道、乐山大佛景区、峨眉山景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余强制分类城市启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到2022年底,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果,市中区所有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余强制分类城市至少有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乐山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此外,乐山还将积极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深入抓好学校教育,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公共机构先行先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