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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获审议 政策支持再+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8 14:02:32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2020年07月08日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获审议 政策支持再+1的最新消息:2020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分析报告》,听取2020年上半

2020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分析报告》,听取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落实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长三角区域作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示范区、引领区,生态环境联动共保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仍要把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着力打造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同时,会议强调,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联防联治联动要紧紧围绕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要求,推动解决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把长三角区域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试验田,推动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在全国范围推广积累经验。
  据悉,2020年6月28日,《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已经经过了专家论证会的讨论。清华大学郝吉明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吴丰昌院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谷树忠副所长、宏观院国土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张庆杰副所长、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欧阳志云主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王建华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王自发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曾维华教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焦少俊研究员等9位专家应邀参加会议。
  专家组认为,编制《规划》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引领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而《规划》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系统谋划共推绿色发展、共保生态空间、共治跨界污染、共享环境设施、共创协作机制等重点任务,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提供了行动指南。
  说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12月1日由中共中央联合国务院印发。
  纲要明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包括333条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Ⅲ类及以上占77%,41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9%。
  在重大机遇和挑战下,到2025年,长三角要在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纲要指出,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其实比《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更早些,也充分诠释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针对性要求。
  致力于将长三角打造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方案要求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等,给出了一系列任务和目标。
  区域联防联控,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重要意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长江流域等,都将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实现升华。
 
关键词: 三角 生态环境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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