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难、易与生活垃圾混合……医废该如何被妥善处置?
源头治理难、易与生活垃圾混合……医废该如何被妥善处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如何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地处置相关医疗废物成为各级政府保护百姓安全、防止病毒扩散的首要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如何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地处置相关医疗废物成为各级政府保护百姓安全、防止病毒扩散的首要工作之一。记者采访多家医疗机构时了解到,由于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它有害物质,如果对医疗废物疏于管理,势必会成为包括新冠肺炎病毒等疾病的传染源。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医务人员、患者会面临感染的危险,对整个环境也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北京环卫集团固废物流公司医废中心员工在搬运医疗垃圾。全亚军摄
医疗废物
处置方式有章可循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合处置的情况多有发生。
“疫情期间很多新冠肺炎感染者在确诊之前一直居家生活,其废弃的口罩虽然可能按要求进行了单独投放,但仍被作为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辽宁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生活垃圾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因此,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标准、要求等较之医疗垃圾相对较低。“当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合处理时,难以达到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更高标准和要求,这不仅对于废物处置人员(如保洁员、环卫工人等)的人体健康可能产生威胁,还可能污染周边环境,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他说。
所谓“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又将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如何处理好医疗废物,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已有共识。2019年3月,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并针对“医疗废物处置”给予相应的评分标准。
在业内人士看来,之所以要对医疗废物处置给予更为严格的评分标准,是因为五类医疗废物中均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病毒和有害物质。且废物中的有机物不仅滋生蚊蝇从而造成疾病的传播,并且在废物腐败分解时释放出的氨气(NH3)、硫化氢(H2S)等恶臭气体,生成多种有害物质,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同时也是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和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据相关专家介绍,由医疗废物引起的交叉感染,占到社会交叉感染率的20%,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这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过程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依法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这就要求提供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有关单位,也必须达到相应条件方可从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制
阻止疾病扩散传播
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医疗废物来自于医院。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医院落实医疗废物源头治理责任制,妥善处置这些携带致病微生物、同位素等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那么医疗废物就失去了传染空间。
“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知识有了新的认识。”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孙黎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在此次抗疫前线,她学习到很多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知识,通过全院系统化教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疫情期间,医院承担了咽拭子采样、密接转运和核酸检测等任务。”孙黎进说,“我科在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以现有暂存处置为中心,另外开辟一间密闭医疗废物暂存处,单独存放咽拭子采集、密接转运、联防联控、预检分诊等特殊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处由我科设专人管理,有严格的密封措施。专管人员每天穿戴好防护用品,配置1000mg/L的消毒液对暂存处地面、存放桶进行擦拭、消毒,确保每个角落都不放过。”
据悉,目前,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与杏花岭区环保局、三桥街办共同监督,由有资质的环卫公司单独密闭运送处置,有效杜绝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防止疾病的传播扩散。
在搬运之前,北京环卫集团固废物流公司医废中心员工对涉疫医疗垃圾再次消毒。全亚军摄
加强监管力度
确保医废处置安全
谈及全国医疗废物处置的一般做法及改进做法有哪些时,刘佳奇分析认为,疫情发生之前,全国各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普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常态化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疫情发生后,各地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量持续上升,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也随之凸显。“曾一度出现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接近或者达到满负荷,甚至因超负荷运转而紧急启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医疗废物处理。”
刘佳奇建议,要全面提升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合理确定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增强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加大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
“医疗废物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后,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严格对‘涉医废’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的安全和无害化。建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将各地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纳入督察范围并作为下一阶段的重点督察内容,甚至开展专项督察。”刘佳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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