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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国控环境空气 监测站点保障问题的通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6-28 16: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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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国控环境空气 监测站点保障问题的通报关于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保障问题的通报2020年6月12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来函,要求调查唐山国

关于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保障问题的通报


2020年6月12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来函,要求调查唐山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涉嫌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省厅高度重视,按高建民厅长批示要求立即组织了调查。6月1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要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省控空气站保障工作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消防缸窑路中队国控站位于唐山市路北区。5月19日,与消防缸窑路中队国控站点相邻的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实施拆除作业,按照缸窑路生态环保示范专班要求,负责拆除作业的唐山轩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布置了3台雾炮车,在拆除时对拆除现场进行抑尘作业。该单位负责人轩兴龙将其中2台雾炮车布置在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另1台计划布置在国控站与作业点中间位置,因影响圆通快递搬运货物,司机私自将雾炮车开到了距离消防缸窑路中队国控站点较近的另一条废弃道路上作业,导致雾炮车喷淋水雾直接进入国控站点采样区,持续时间分别为76分钟和71分钟。


另一国控雷达站站点位于路北区住建局赵庄房管所楼顶,位于其西南30米的英华小学操场在6月7日至8日期间进行土方施工,唐山轩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该片区的负责人王海洋采用雾炮车对施工操场不定时进行抑尘作业,因站点所处的小区道路狭窄,特别是赵庄房管所门口小路有多台车辆存放,雾炮车无法进入学校院内对操场实施抑尘作业,只在周边道路对空中进行喷洒,导致雾炮车喷淋水雾飘至站房房顶采样区域,造成站房房顶及颗粒物切割器上均有水迹,持续时间1分钟至10分钟不等。


以上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不细不实,在对国控点周边环境监管方面不严谨,日常巡查检查不认真、不细致。经研究,决定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唐山市路北区分局局长徐俊生向唐山市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对当事人轩兴龙和王海洋二人进行批评教育。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在生态环境部、省厅三令五申加强国省控站点运行保障的情况下发生,造成弄虚作假的嫌疑,给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作为,对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关于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工作的要求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在日常工作中多提醒、多建议,加强与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沟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做好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设立隔离栅栏和警示标牌,对监测点周边500米范围内采取抑尘措施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以便监督;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点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确保站点监测数据不受人为干扰。


二是必须引以为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引以为鉴,对辖区范围内国、省控站点日常运行维护情况、周边环境情况做到经常巡查,坚决杜绝采用喷淋喷雾设施、堵塞采样头、设置专门断电闸盒、频繁断电断网等人为故意干扰监测数据事件的发生,确保国、省控站点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三是必须从严惩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纪,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或省生态环境厅各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办报告,迅速开展调查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