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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月1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9 14:02:44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关于《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月1日实施的最新消息:6月18日上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举办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培训班。本次培训采取在线视频的方式,16市及所辖县(市、区)积极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共有1000余人参加了视频


6月18日上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举办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培训班。本次培训采取在线视频的方式,16市及所辖县(市、区)积极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共有1000余人参加了视频培训。


今年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11部法律、11部行政法规、14部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首次明确了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新修订的裁量基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环保网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山东”下载pdf文件)



此次举办培训班目的为指导基层尽快熟悉掌握新裁量规则,确保新基准有效落实。培训班上,执法人员详细讲解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处罚金额计算等内容,首次提供了裁量计算小程序,方便基层人员便捷高效计算处罚金额,并建立了裁量基准业务互动交流群,促进处罚裁量工作交流。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人员覆盖面广,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燃眉之急。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督促指导地方规范使用处罚裁量基准,组织测试裁量计算小程序,进一步规范免罚情形适用程序,从源头上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全面提高全省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关键词: 裁量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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