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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将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标准、处理方法有这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5 12:01:57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关于云南农村将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标准、处理方法有这些…的最新消息:近日,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


近日,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覆盖范围,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加快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方案》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适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选择符合各地实际、群众易于接受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方式方法,开展垃圾就近分类工作,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设施。

(二)坚持农民主体。结合村庄人口规模、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试点工作。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坚持试点先行。选择一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未覆盖,农户参与意愿高的村庄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模式,总结推广成熟做法,逐步向面上推开。

(四)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试点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引导农户逐步形成分类意识和行动自觉。

目标任务

2020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选择2个以上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优先从评定的美丽村庄中选择),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分类标准

按照“五分法”,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进行分类。

1、可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腐烂瓜果、动物内脏、草木灰等。

2、可再利用垃圾。主要包括玻璃、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废纸主要有报纸、图书、包装纸等;塑料制品主要有塑料袋、塑料盆、塑料玩具等;玻璃主要有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主要有易拉罐、罐头盒、废铁丝、废旧金属农具等;布料主要有旧衣物、旧毛巾等。

3、可填坑垫道垃圾。主要包括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

4、有毒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5、可燃烧垃圾。除上述垃圾之外的纸屑、烟头、锯末、秸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难以再利用并能焚烧的垃圾。

分类收集、处理方法

试点村庄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筐、箩),包括存放可腐烂垃圾的垃圾桶,存放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的垃圾筐(箩)。在试点村庄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垃圾堆放处理设施,两个设施尽量相邻设置。

农户负责将可腐烂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及时堆肥还田;将可再利用垃圾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将可燃烧垃圾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将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垃圾在村内填坑垫道;将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由乡(镇、街道)集中回收转运至县级处理。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由村庄保洁员负责处理。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适用、简便、易行的就近分类、处理方法。

 
关键词: 垃圾 生活垃圾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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