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为合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撑腰
六部门发文为合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撑腰内蒙古兴安盟敬业集团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近4亿元进行环保升级技改,复工以来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早日投入运营。 人民图片网供图 &
内蒙古兴安盟敬业集团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近4亿元进行环保升级技改,复工以来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早日投入运营。 人民图片网供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2条措施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积极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以及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近六七年来,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一直在表达自己的诉求,其中一个重要诉求就是进一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六部门印发的《意见》主要是回应解决这个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未根除,民营企业“进不去”
放开石油、化工等行业,招投标不得设置限制性门槛
常纪文表示,在地方政府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确实遇到了不公平对待的现象。“我去沿海城市调研时发现,有些地方的固体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理领域,必须要求国有企业来牵头。”他认为,这种现象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会生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节能环保行业地方保护主义尚未根除,许多地方都有政府平台公司,比如地方水务集团、城投公司,它们获取环保项目有天然的地域优势,市场化竞争不够充分。
这次印发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市场体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建设时,要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同时,《意见》明文禁止地方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等。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表示,在近年的市场实践中,一些地区和单位以给特定竞争者开绿灯等方式排斥民营企业,成为限制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拦路石”。
“因此,《意见》这些举措切中要害,对于促进市场开放和防止形成新的条块分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还指出,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少,《意见》鼓励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明确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特别是提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特别国债等申报、审核中也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存在债务拖欠,民营企业“等不起”
地方和国有企业应重信守诺,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除了市场环境尚不购公平、规范这样的长期遗留“老大难”问题,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债务拖欠严重、企业再融资难等问题。
“有一些地方政府答应的条件不兑现,很多国有企业结账周期长,而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资本又不雄厚,时间上‘等不起’。”常纪文说,在税收优惠方面,前几年对于有的节能环保企业,比如生物质能发电厂、金属回收再利用企业,税收优惠和补贴资金严重滞后,有的欠补欠税好几亿元,企业运转困难。
“对于这种情况,地方和国有企业应该重信守诺,该给钱给钱。”常纪文说。
《意见》明确,各地要积极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盲目向企业许诺优惠条件,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台账逐项清偿,确保不再增加新的拖欠。各地、大型国有企业履行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账款。
同时,《意见》要求落实好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照规定实行便利化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方便广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地方政府不重信守诺怎么处理?还应该出台一个办法。”常纪文认为。
在融资方面,由于环保工程的资金需求大,回款周期长,先期需要垫付大量资本金,但近年来,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受到身份歧视的情况,一些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款,项目不能及时“输血”。
对此,樊元生表示,有力的金融支持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继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之后,“这次《意见》再次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如何获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以及拓宽增信方式作了规定,将有助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
《意见》支持的是“良币”,不是“劣币”
严惩违纪违法企业,坚持审慎经营原则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同时,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也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把自己发展困难的所有原因都归结为发展环境的不公平。”常纪文认为,不公平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陷入困境,还有自身战略选择失误、经营管理不善和核心技术缺乏,甚至违法违纪等原因。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要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有关部门要督促节能环保领域民营企业大力发扬遵纪守法、专注品质等优秀企业家精神,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等。对节能环保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民营环保企业摊子铺得太大,有些上市的民营企业热衷于玩资本游戏,伤害了股民的利益,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常纪文说,“《意见》支持的是做实业而不是投机取巧、违法违纪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企业越规范,走得越长远。”
樊元生也认为,只有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企业,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市场氛围。
他表示,《意见》同时还强调了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防盲目增加杠杆率,“这是对2018年以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债务危机教训的深刻总结,值得引起所有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2018年产值突破7万亿元,2020年有望突破8万亿元。樊元生认为,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国家支持其发展的态度是坚定的。
“《意见》不但从市场开放、政策支持、企业经营、沟通反馈等4个方面全面梳理了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还针对一些现有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现有政策落地实施中‘最后一公里’难的问题,给出了维护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利益、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这显示出政府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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