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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环境服务公司偷排2000多吨危化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5 17:00:23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2020年06月05日关于南通一环境服务公司偷排2000多吨危化品的最新消息:化工公司生产的危废物品有着极其严格的处理规范,危废物品从出厂到被环境企业接收、进行无害化处置,每一步都有着严格的记录。但是南通市一家企业以“1元合同”将盐酸


化工公司生产的危废物品有着极其严格的处理规范,危废物品从出厂到被环境企业接收、进行无害化处置,每一步都有着严格的记录。但是南通市一家企业以“1元合同”将盐酸等危废物包装成产品,违规经过转包交由环境服务公司处置,而这家环境处置公司则直接将污染物质排入新江海河。6月3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发布此案,记者了解到,最终涉案四家公司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3人分别获刑十个月至七年不等。

 

2018年3月,民警接到反映,新江海河近来时常散发出刺激性臭味。经对新江海河水秘密取样、送检鉴定,结果证实新江海河培德村段有害物质明显超标,河水被严重污染。沿新江海河上行,位于省道336江海河大桥东首的某环境服务公司有重大排污嫌疑。南通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决定立即成立专案组,侦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陆某与周边的化工、医药企业有着频繁联系,不断地有废酸、废碱液等危险废物运输到公司,在夜色掩护下,有时输送到废船上偷排,有时则直排新江海河。

2018年7月20日,某环境服务公司及陆某等13人污染环境案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卷材料有厚厚的16本,涉嫌排污共达到2000多吨。原来,2018年1月至4月中旬,A化工公司、B医药公司等明知C化工公司及陆某某、沈某某、袁某某、施某某等单位、个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其提供或委托处置副产盐酸、废溶剂、乳化液等危险废物。2019年1月4日,如皋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A化工公司、B医药公司、C化工公司、某环境服务公司等四家被告单位、陆某等1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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