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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6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 取消分散设置的垃圾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5 11:01:47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2020年05月25日关于山西6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 取消分散设置的垃圾桶的最新消息:据悉,山西省近日出台《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明确山西省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山西省城


据悉,山西省近日出台《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明确山西省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立业介绍,山西将通过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山西将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或者未分类投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无独有偶,早前在5月12日上午,武汉市城管委也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发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从7月1日起施行。此前,武汉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意味着该市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管理办法还对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分类行为作出了奖惩规定。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规单位最高罚5万元,对不分类的个人,将处50元至200元以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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