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将针对VOCs排放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环境部:将针对VOCs排放开展专项执法行动!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方案》指出: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
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方案》指出: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₃)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₃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见附表1)尤为突出。(第一环保网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数字“50”下载《方案》word文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第一环保网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数字“30”下载《标准》PDF文件)
《方案》要求:
5月底前,各地将行政区域内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组织企业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VOCs排放重点源6月底前完成。
6月底前,各地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
6月底前,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实现指导帮扶全覆盖。
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列出了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2种行为。开展监测执法联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监督性抽测。
6-9月,各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园区或厂界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
6月底前,完成城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₃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各地要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₃生成的主要VOCs种类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9月底前基本完成。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依法严处。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6月底前完成,报送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每月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O₃超标天数下降目标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专项督察。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₃)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₃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见附表1)尤为突出,6-9月O₃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O₃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₃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升VOCs治理能力,实现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有效遏制夏季O₃污染。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按要求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月底前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主动避开当地O₃污染高峰期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5月底前,各地将行政区域内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高温低湿时段。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VOCs排放重点源6月底前完成。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要重点加强效果评估。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通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VOCs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保持同步运行,根据处理工艺,处理设施通常应略早于生产设备启动、略晚于生产设备停止。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6月底前,各地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机械加工、船舶修造、纺织服装等10个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以及纺织印染、注塑等30个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有条件的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全力抓好200个企业集群(见附表2)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芳香烃、烯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油气收集系统应设置测压装置,对进出处理装置的气体流量进行监测,建立油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的运行规程,每天记录气体流量、系统压力、发油量等。6月底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运输过程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6-9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鼓励各地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对车用汽油实施42千帕-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
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树立减少VOCs排放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理念。各城市应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₃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主要生产环节,建立管理清单。
6月底前,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实现指导帮扶全覆盖。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理处罚。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缓慢或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在标准实施前完成。
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2种行为: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臭味、漏风等感官可察觉泄漏;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涉VOCs物料(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有机废气(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不经过收集处理排放;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储油库、加油站人工量油。
开展监测执法联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监督性抽测。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运用已有的监测预警系统,动态监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管控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园区及周边VOCs浓度。
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各地,查找问题、把脉会诊,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VOCs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全面监督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将组织技术团队开展定点帮扶。
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加快完善VOCs环境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参照《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VOCs排放量较大、O₃污染较重的城市,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并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对开展手工监测的城市,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手工采样日期和时间,O₃污染过程要加密监测,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6-9月,各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园区或厂界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份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和网格化监测,排查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6月底前,完成城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₃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各地要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₃生成的主要VOCs种类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9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各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鼓励各地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装置建设。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环境执法、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践行“放管服”改革精神,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依法严处。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6月底前完成,报送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石化联合会、轻工联合会、制药、汽车、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印刷等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6月底前,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企业VOCs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O₃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培训力度,各地组织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加强管理就是减少成本、减少VOCs排放就是增加企业利润的理念;组织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VOCs治理监督执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举报VOCs偷排漏排、治理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
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VOCs治理攻坚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相关任务要求。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生态环境部每月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O₃超标天数下降目标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专项督察。
附表1 区域范围
区域名称
具体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长三角地区
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汾渭平原
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含韩城市)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苏皖鲁豫交界地区
江苏省徐州、连云港、宿迁市,安徽省淮北、亳州、宿州、阜阳市,山东省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临沂市,河南省平顶山、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
注: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北、亳州、宿州、阜阳市按照长三角地区要求执行
附表2 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
序号
省份
城市
县区
乡镇
行业名称
1
北京市
北京市
密云区
十里堡镇
包装印刷
2
天津市
天津市
北辰区
宜兴埠镇、天穆镇
零部件制造
3
天津市
天津市
滨海新区
大港街道
化工
4
天津市
天津市
静海区
大邱庄镇
铸造
5
天津市
天津市
武清区
曹子里镇
塑料制品
6
河北省
石家庄市
藁城区
西关镇、增村镇
家具
7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无极县
北苏镇、郭庄镇、高头回族乡、东侯坊乡、里城道乡
家具
8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无极县
张段固镇、无极镇
皮革制品
9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正定县
曲阳桥乡、正定镇、北早现乡、南牛乡、新安镇
家具
10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正定县
南牛乡
制鞋
11
河北省
唐山市
曹妃甸区
南堡经济开发区
化工
12
河北省
邯郸市
永年区
临洺关镇、刘营镇
零部件制造
13
河北省
邢台市
巨鹿县
王虎寨镇、巨鹿镇
橡胶制品
14
河北省
邢台市
南宫市
垂杨镇、紫冢镇
皮革制品
15
河北省
邢台市
宁晋县
贾家口镇、侯口乡、苏家庄镇、东汪镇、大陆村镇
电线电缆制造
16
河北省
邢台市
宁晋县
苏家庄镇
包装印刷
17
河北省
邢台市
宁晋县
河渠镇、贾家口镇
塑料制品
18
河北省
邢台市
宁晋县
大陆村镇、四芝兰镇、苏家庄镇
铸造
19
河北省
邢台市
宁晋县
苏家庄镇
人造板
20
河北省
邢台市
清河县
葛仙庄镇、王官庄镇
橡胶制品
21
河北省
保定市
白沟新城
白沟镇
皮革制品
22
河北省
保定市
唐县
长古城镇
铸造
23
河北省
保定市
望都县
望都镇
制鞋
24
河北省
保定市
雄安新区
三台镇
制鞋
25
河北省
沧州市
泊头市
郝村镇、交河镇、寺门村镇、洼里王镇、王武庄乡、营子乡
铸造
26
河北省
沧州市
渤海新区
临港化工园区
化工
27
河北省
沧州市
沧县
杜生镇、李天木回族乡
塑料制品
28
河北省
沧州市
沧县
兴济镇、薛官屯乡
包装印刷
29
河北省
沧州市
东光县
于桥乡
塑料制品
30
河北省
沧州市
河间市
卧佛堂镇
零部件制造
31
河北省
沧州市
黄骅市
骅西街道、常郭乡
塑料制品
32
河北省
沧州市
黄骅市
齐家务乡、滕庄子乡
包装印刷
33
河北省
沧州市
孟村回族自治县
辛店镇、牛进庄乡
钢结构
34
河北省
沧州市
孟村回族自治县
孟村镇、宋庄子乡、新县镇
铸造
35
河北省
沧州市
青县
流河镇
家具
36
河北省
沧州市
任丘市
青塔乡、出岸镇、梁召镇、长丰镇
塑料制品
37
河北省
沧州市
任丘市
辛中驿镇
铝型材
38
河北省
沧州市
肃宁县
河北留善寺乡
体育用品制造
39
河北省
沧州市
献县
陌南镇
体育用品制造
40
河北省
沧州市
献县
郭庄镇、河城街镇、淮镇
铸造
41
河北省
沧州市
盐山县
盐山镇、边务乡
钢结构
42
河北省
廊坊市
安次区
码头镇、调河头乡、杨税务乡
包装印刷
43
河北省
廊坊市
霸州市
煎茶铺镇、康仙庄乡、东杨庄乡、王庄子乡、煎茶铺镇
塑料制品
44
河北省
廊坊市
霸州市
王庄子乡
人造板
45
河北省
廊坊市
霸州市
东段乡、煎茶铺镇、王庄子乡、幸章办事处
家具
46
河北省
廊坊市
大城县
南赵扶镇
家具
47
河北省
廊坊市
大城县
大尚屯镇
塑料制品
48
河北省
廊坊市
三河市
杨庄镇
包装印刷
49
河北省
廊坊市
文安县
大柳河镇、经开区、滩里镇、左各庄镇
家具
50
河北省
廊坊市
文安县
赵各庄镇、史各庄镇、孙氏镇、大围河回族满族乡
塑料制品
51
河北省
廊坊市
文安县
左各庄镇
人造板
52
河北省
廊坊市
文安县
大围河回族满族乡、史各庄镇
电线电缆制造
53
河北省
廊坊市
香河县
钱旺镇、刘宋镇、渠口镇、蒋辛屯镇、钳屯镇、淑阳镇、环保产业园
家具
54
河北省
廊坊市
永清县
刘街乡、三圣口乡
塑料制品
55
河北省
衡水市
滨湖新区
彭杜乡
橡胶制品
56
河北省
衡水市
景县
杜桥镇、高新区管委会、降河流镇、留府乡
橡胶制品
57
河北省
衡水市
武邑县
肖桥头镇、韩庄镇、清凉店镇、武邑镇
家具
58
河北省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定州市
北方循环经济园区、定州经济开发区
塑料制品
59
河北省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定州市
周村镇
制鞋
60
山西省
太原市
阳曲县
黄寨镇
家具
61
山西省
运城市
稷山县
翟店镇
人造板
62
山西省
运城市
临猗县
临晋镇
制药
63
山西省
临汾市
襄汾县
邓庄镇
包装印刷
64
山西省
吕梁市
汾阳市
演武镇、肖家庄
再生橡胶
65
山西省
吕梁市
文水县
凤城镇、南武乡
钢结构
66
江苏省
南京市
江宁区
谷里街道
家具
67
江苏省
无锡市
惠山区
玉祁街道
塑料制品
68
江苏省
无锡市
锡山区
鹅湖镇
包装印刷
69
江苏省
徐州市
邳州市
官湖镇
人造板
70
江苏省
徐州市
睢宁县
凌城镇、沙集镇、高作镇、邱集镇
家具
71
江苏省
徐州市
铜山区
柳新镇、三堡街道办事处
人造板
72
江苏省
徐州市
铜山区
茅村镇
家具
73
江苏省
常州市
武进区
遥观镇
零部件制造
74
江苏省
常州市
新北区
孟河镇
零部件制造
75
江苏省
苏州市
常熟市
尚湖镇
钢结构
76
江苏省
苏州市
常熟市
碧溪街道办事处
化纤生产
77
江苏省
苏州市
昆山市
周庄镇
包装印刷
78
江苏省
苏州市
昆山市
千灯镇、开发区、玉山镇、张浦镇
电子电路制造
79
江苏省
苏州市
太仓市
浮桥镇、沙溪镇
塑料制品
80
江苏省
苏州市
吴江区
盛泽镇
纺织印染
81
江苏省
苏州市
吴江区
黎里镇
制鞋
82
江苏省
苏州市
吴江区
黎里镇
包装印刷
83
江苏省
苏州市
吴江区
黎里镇
塑料制品
84
江苏省
苏州市
相城区
北桥街道、渭塘镇
家具
85
江苏省
镇江市
丹阳市
丹北镇、界牌镇
零部件制造
86
江苏省
宿迁市
沭阳县
贤官镇、扎下镇、龙庙镇
人造板
87
江苏省
宿迁市
泗阳县
众兴镇
人造板
88
江苏省
宿迁市
宿城区
耿车镇
家具
89
浙江省
宁波市
慈溪市
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龙山镇、宗汉街道、掌起镇、附海镇、长河镇、庵东镇、新浦镇、桥头镇、崇寿镇
塑料制品
90
浙江省
宁波市
海曙区
横街镇、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
塑料制品
91
浙江省
宁波市
宁海县
西店镇、跃龙街道
塑料制品
92
浙江省
宁波市
余姚市
泗门镇、梨洲街道、低塘街道、阳明街道、兰江街道、凤山街道、朗霞街道、马渚镇、临山镇、陆埠镇、黄家埠镇、丈亭镇
塑料制品
93
浙江省
宁波市
余姚市
泗门镇
电线电缆制造
94
浙江省
温州市
苍南县
龙港镇、金乡镇、钱库镇
包装印刷
95
浙江省
温州市
苍南县
龙港镇、金乡镇、龙港镇
塑料制品
96
浙江省
温州市
乐清市
柳市镇
零部件制造
97
浙江省
温州市
龙湾区
永兴街道、永中街道、瑶溪街道
零部件制造
98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丰门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
制鞋
99
浙江省
温州市
瓯海区
郭溪街道、潘桥街道、仙岩街道、娄桥街道、瞿溪街道
制鞋
100
浙江省
温州市
平阳县
水头镇
皮革制品
101
浙江省
温州市
瑞安市
塘下镇
零部件制造
102
浙江省
温州市
永嘉县
瓯北街道
制鞋
103
浙江省
湖州市
德清县
洛舍镇
人造板
104
浙江省
湖州市
南浔区
旧馆镇
人造板
105
浙江省
嘉兴市
海宁市
海昌街道、海洲街道、丁桥镇
皮革制品
106
浙江省
嘉兴市
海宁市
许村镇
化纤生产
107
浙江省
嘉兴市
海宁市
马桥街道
橡胶制品
108
浙江省
嘉兴市
海盐县
百步镇
包装印刷
109
浙江省
嘉兴市
南湖区
余新镇
塑料制品
110
浙江省
嘉兴市
平湖市
新仓镇
塑料制品
111
浙江省
嘉兴市
桐乡市
石门镇、洲泉镇
制鞋
112
浙江省
绍兴市
柯桥区
柯岩街道
化纤生产
113
浙江省
绍兴市
新昌县
羽林街道、七星街道
零部件制造
114
浙江省
绍兴市
诸暨市
店口镇
零部件制造
115
浙江省
绍兴市
诸暨市
店口镇
塑料制品
116
浙江省
绍兴市
诸暨市
草塔镇
化纤生产
117
浙江省
绍兴市
诸暨市
直埠镇
制鞋
118
浙江省
绍兴市
诸暨市
枫桥镇
零部件制造
119
浙江省
金华市
东阳市
画水镇、南马镇、横店镇
家具
120
浙江省
金华市
东阳市
千祥镇
皮革制品
121
浙江省
金华市
金东区
傅村镇、孝顺镇
塑料制品
122
浙江省
金华市
磐安县
尖山镇
塑料制品
123
浙江省
金华市
义乌市
廿三里街道、义亭镇、城西街道、上溪镇
塑料制品
124
浙江省
金华市
义乌市
稠江街道
包装印刷
125
浙江省
金华市
永康市
古山镇、龙山镇、芝英镇、江南街道、石柱镇、西城街道、象珠镇、方岩镇
塑料制品
126
浙江省
舟山市
定海区
金塘镇
零部件制造
127
浙江省
台州市
黄岩区
南城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东城街道、北城街道
塑料制品
128
浙江省
台州市
路桥区
蓬街镇、金清镇
塑料制品
129
浙江省
台州市
路桥区
峰江街道
皮革制品
130
浙江省
台州市
温岭市
横峰街道、泽国镇
塑料制品
131
浙江省
台州市
温岭市
横峰街道、城北街道、泽国镇、城东街道、大溪镇
制鞋
132
浙江省
台州市
玉环市
玉城街道、坎门街道
零部件制造
133
浙江省
台州市
玉环市
芦浦镇、清港镇
塑料制品
134
安徽省
阜阳市
颍泉区
中市街道办事处
家具
135
安徽省
六安市
叶集区
平岗街道办事处
人造板
136
安徽省
宣城市
广德县
桃州镇
电线电缆制造
137
安徽省
安庆市
桐城市
新渡镇
塑料制品
138
山东省
济南市
章丘区
刁镇、龙山街道办事处、宁家埠镇
铸造
139
山东省
淄博市
博山区
八陡镇、白塔镇、域城镇
铸造
140
山东省
淄博市
博山区
源泉镇、八陡镇、山头街道办事处
包装印刷
141
山东省
淄博市
桓台县
果里镇、马桥镇、索镇街道办事处、新城镇
家具
142
山东省
淄博市
临淄区
凤凰镇、金岭回族镇、敬仲镇、金山镇、辛店街道办事处、雪宫街道、朱台镇
化工
143
山东省
淄博市
临淄区
凤凰镇、稷下街道、金岭回族镇、齐都镇、金山镇、辛店街道办事处、朱台镇
塑料制品
144
山东省
淄博市
周村区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大街街道办事处、南郊镇、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
家具
145
山东省
德州市
宁津县
柴胡店镇、大柳镇、杜集镇、津城街道办事处、刘营伍乡、时集镇、张大庄镇、长官镇
家具
146
山东省
德州市
平原县
恩城镇
家具
147
山东省
聊城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蒋官屯街道办事处、韩集乡、广平乡
铸造
148
山东省
聊城市
临清市
烟店镇
零部件制造
149
山东省
聊城市
临清市
松林镇
家具
150
山东省
聊城市
阳谷县
大布乡
人造板
151
山东省
滨州市
博兴县
店子镇
彩涂板
152
山东省
滨州市
惠民县
李庄镇、姜楼镇、胡集镇
塑料制品
153
山东省
滨州市
阳信县
水落坡镇
家具
154
山东省
滨州市
沾化区
城北工业园、富源街道办事处
皮革制品
155
山东省
滨州市
邹平市
好生街道办事处、高新街道办事处、黄山街道办事处、西董街道办事处、临池镇
家具
156
山东省
菏泽市
曹县
古营集镇、楼庄乡、倪集街道办事处、青菏街道办事处、邵庄镇、桃源集镇、庄寨镇
家具
157
山东省
菏泽市
东明县
大屯镇、马头镇、三春集镇
家具
158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大黄集镇
人造板
159
山东省
菏泽市
郓城县
黄安镇、南赵楼镇、唐庙镇、武安镇
家具
160
山东省
菏泽市
郓城县
郓城县经济开发区、丁里长镇
包装印刷
161
山东省
青岛市
即墨区
通济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段泊岚镇、蓝村镇
包装印刷
162
山东省
青岛市
即墨区
北安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段泊岚镇
塑料制品
163
山东省
潍坊市
昌乐县
五图街道、城北开发区
塑料制品
164
山东省
潍坊市
昌邑市
柳疃镇、都昌街道
印染
165
山东省
潍坊市
坊子区
九龙街道
铸造
166
山东省
潍坊市
高密市
井沟镇、朝阳街道、夏庄镇
人造板、家具
167
山东省
潍坊市
高密市
朝阳街道、密水街道、醴泉街道、夏庄镇
橡胶及制鞋
168
山东省
潍坊市
临朐县
东城街道
铝型材
169
山东省
日照市
莒县
刘官庄镇
塑料制品
170
山东省
日照市
岚山区
中楼镇
橡胶制品
171
山东省
日照市
岚山区
中楼镇
塑料制品
172
山东省
临沂市
费县
探沂镇、上冶镇、胡阳镇
人造板
173
山东省
临沂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马厂湖镇
塑料制品
174
山东省
临沂市
河东区
八湖镇、相公街道办事处
塑料制品
175
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区
义堂镇、方城镇等
人造板
176
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区
半程镇、枣园镇、白沙埠镇等
塑料制品
177
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区
枣园镇等
家具
178
山东省
临沂市
平邑县
武台镇、仲村镇、卞桥镇
家具
179
河南省
郑州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明湖办事处、潮河办事处、京航办事处、前程办事处、九龙办事处
180
河南省
郑州市
新郑市
郭店镇、龙湖镇
家具
181
河南省
开封市
兰考县
东坝头、堌阳镇、红庙坡街道
办事处(红庙镇)、惠安街道
办事处、南彰镇
家具
182
河南省
开封市
尉氏县
新尉工业园区
家具
183
河南省
安阳市
滑县
半坡店乡、慈周寨镇、焦虎镇、老店镇、牛屯镇、王庄镇
家具
184
河南省
新乡市
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韩董庄镇、中原印刷包装产业园
包装印刷
185
河南省
新乡市
原阳县
装备产业集聚区
家具
186
河南省
焦作市
温县
黄河街道、祥云镇
家具
187
河南省
濮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濮水路街道办事处
化工
188
河南省
濮阳市
清丰县
城关镇、柳格镇
家具
189
河南省
洛阳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辛店街道办事处、瀛洲街道办事处
金属表面处理
190
河南省
洛阳市
涧西区
工农办事处、重庆路街道办事处
金属表面处理
191
河南省
洛阳市
孟津县
朝阳镇、城关镇、平乐镇
金属表面处理
192
河南省
洛阳市
西工区
红山乡
金属表面处理
193
河南省
三门峡市
陕州区
观音堂镇
化工
194
河南省
许昌市
禹州市
顺店镇、花石镇、方山镇
铸造
195
河南省
许昌市
长葛市
后河镇、和尚桥镇
家具
196
河南省
许昌市
长葛市
石象镇、南席镇
人造板
197
陕西省
西安市
蓝田县
华胥镇
家具
198
陕西省
西安市
莲湖区
红庙坡街道办事处、北关街道办事处
包装印刷
199
陕西省
西安市
未央区
汉城街道办事处
家具
200
陕西省
西安市
长安区
子午街道办事处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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