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将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制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联防联控。同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努力形成与大气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发展格局、城市格局。
对于现有企业而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绵阳 、乐山、遂宁、雅安、眉山、资阳)、川南地区(自贡、宜宾、泸州、内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其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