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将成为违法行为
山西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将成为违法行为众所周知,随地吐痰既不卫生也不文明,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
众所周知,随地吐痰既不卫生也不文明,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5月15日,《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规定》明确,每年四月爱国卫生运动月的第二周为全省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
在全省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期间,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在本责任区内设置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明显标识,劝阻随地吐痰行为,及时清除痰渍,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章制度,对所属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进行处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益宣传监督岗位,聘用具有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宣传监督工作,并根据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实绩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补贴。同时,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探索建立环卫保洁人员、交通协管人员、保安人员、志愿者参与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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