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明确12种免罚违法行为
郑州明确12种免罚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自4月1日实施以来,该市已有两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据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郑州市生态环境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自4月1日实施以来,该市已有两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据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明确了十二种免予处罚的行为。
十二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行为免予处罚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恢复原状等措施的。
二、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三、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能及时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修、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
四、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纠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五、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的。
六、 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首次发现,焊机不超两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整改的。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的。
八、对生产设施、设备维修实施刷漆补漆(如防锈蚀)或者焊接(维修部件)等不属于生产工艺、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九、生产经营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停产限产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等,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
十、在线监控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不连续超过1日,经责令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十一、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或者其它污染物超标倍数在0.2倍以下,能及时主动完成整改达标排放的。
十二、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上一篇:绝版国五环卫车,疯抢进行中!
-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将全面制度化2020-05-12
-
山西太原7种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2020-05-07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卫防控阻击战2020-05-06
-
郑州4部地方性法规废止2020-05-06
-
优化营商环境 郑州对12种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2020-04-30
-
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 合川将严查6类违法行为2020-04-30
-
实施举报奖励 构建长效机制 东莞创新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020-04-28
-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就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指导意见答记者问2020-04-26
-
生态环境部出台意见指导各地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020-04-26
-
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04-26
-
4企业中标郑州市中原区垃圾分类项目2020-04-23
-
河北严打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2020-04-22
-
联运环境智能垃圾分类设备成郑州“网红”新景点2020-04-21
-
6月底前,郑州将建成运营8座区级垃圾分拣中心2020-04-21
-
郑州着力提高精准化数字化治污水平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