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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5-06 2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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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近日(4月30日),获悉,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

近日(4月30日),获悉,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专家初选、公众投票,“上海奉贤区张某等5人非法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pdf

其中“上海奉贤区张某等5人非法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尤为典型。

(一)案情简介

2018年6月,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沪芦高速西侧断头沟和河浜发现大量偷倒的工业和建筑垃圾,且垃圾倾倒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奉贤区四团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对现场垃圾进行了初步现场评估,倾倒区域A地块长约39.5米,宽约21米,高约1.5米;B地块长约44米,宽约31米,高约1.5米;A、B两个区域垃圾倾倒总量共计约1800吨,其中70%为一般工业垃圾,30%为建筑垃圾。经调查和专业机构评估,共倾倒垃圾100余车,占地面积近2000平方米,污染清除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400万元。

(二)磋商结果

2018年12月,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开展索赔具体工作。在磋商组织方式上,为进一步保证公平,提高沟通效率,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奉贤区四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召开磋商会议。在修复方式上,为切实落实修复责任,强化修复监督,约定由赔偿义务人自行开展修复,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如赔偿义务人未按要求完成修复,保证金将由属地政府用于代为组织开展修复工作。经过充分沟通,2019年1月,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与5名赔偿义务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确定了损害事实、责任范围及履约方式,规定由赔偿义务人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修复,并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

协议签订以后,赔偿义务人根据协议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垃圾处置和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原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会同绿化市容等部门进行监督。目前,受损地块的清挖和垃圾分类处置等相关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评估论证。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全面、及时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试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本案中,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生态环境,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情况缴纳履约保证金。二是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本案在刑事责任追究中将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情况作为考量要素。三是强化修复监督。本案在调查、磋商、修复过程中,始终坚持修复为本的理念,并依托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索赔和修复监督。修复过程中,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等部门对赔偿义务人的修复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属地政府负责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有效地保障了修复责任的落实。

(四)专家点评

本案的亮点有三:

一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作为环境刑事审判的量刑情节,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的统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履行在先,刑事诉讼判决在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有利于促进赔偿义务人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二是本案在磋商过程中试行了履约保证金制度,赔偿义务人支付保证金,如未按时完成修复工作,保证金将用于修复,以保障赔偿协议的履行。

三是本案首探“从业禁止令”,禁止相关赔偿义务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对强化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