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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同步立法协同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29 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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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同步立法协同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5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将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同对重型柴油车及推土机

5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将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同对重型柴油车及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规范,协同监管。

深化执法监管,北京设定专项条款

《条例》同步实施后,京津冀将加强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同监管;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重点之一,工程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表示,北京市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为在新生产销售车辆及污染控制装置的监管、在用车使用达标和超标车的精准执法、油品质量和使用合格油品及相关产品等三大方面,设定了专项条款,以严格的执法监管倒逼守法合规。

加强新车监管将有新动作。对于销售量较大、执法检查合格率较低的车型,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并追溯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处罚。

在用车监管也将更严。北京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车全市域限行政策,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加强达标排放检查,依靠科技手段,运用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型柴油车(目前是3.5万辆)排放数据,并将按照《条例》规定,对逾期未复检的超标车,进一步加重处罚。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将实施“记分制”管理,通过网络监控、巡查抽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同时,北京市还将狠抓油品监管。抓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除了没收燃油以外,还将根据货值进行处罚。

根据《条例》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努力做到配套制度与《条例》同步实施。

立法协同实现突破,三地加强联防联治

《条例》由三地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

京津冀协同,生态环境保护是三大率先突破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京津冀三地不断加强协同作战,据统计,2014年-2019年,京津冀三地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46%。京津冀立法协同经历了破题、拓展、深化的发展过程,实现了由最初的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

今年3月底,京津冀三地已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初步建立了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

针对机动车排放活动区域范围广、使用强度高、单车排放大等突出问题,三地谋求在具体立法项目协同上实现突破。早在2018年7月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第五次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共同决定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三地人大的立法协同项目,并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代表年度活动、会前集中活动时征求了16区代表团的意见,最终确立了《条例》的几大理念:统筹油、路、车,推动综合治理;污染防治要关口前移,从污染可能产生的源头抓起;推动协同治理,加强三地联防联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条例》总结固化了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就区域协同治理作出专项规定,三地的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6月将开始对北京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的情况,京津冀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统一、执法闭环管理等工作情况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