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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死亡!湖北发生一起污水清淤中毒窒息事故!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28 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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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死亡!湖北发生一起污水清淤中毒窒息事故!2020年4月23日15时许,随州市高新区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在组织对污水沟进行清淤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2020年4月23日15时许,随州市高新区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在组织对污水沟进行清淤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编制和完善相应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使用煤气(燃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二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队伍管理制度。三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审批作业制度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为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警惕!未来两个月是污水处理事故高发期

 

夏季是污水处理厂有毒气体产生的高峰季节,也是污水处理厂事故高发的季节,之前作者也建议,不要在夏季去做一些清淤之类的无关生产的小事,可是一些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了很多生命的消逝!我们从之前10年的47例事故做下分析:

 

 

数据来源:《我国污水处理厂事故统计分析与对策研究,刘宁》

 

经过对事件的分析与统计可以看出,污水处理厂事故的高发期是在五月份到九月份,在这五个月里面总共发生27起事故,是总事故发生的67.5%;死亡人数是91人,是总死亡人数的69.4%;受伤的人数是61人,是总受伤人数的87%!

 

季节性是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规律,在我国五月份到九月份全国大多数地区气温偏高的季节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生的率比较高,相比之下在我国十月份到第二年的四月份时全国地区温度降低,在这个事故污水厂事故发生率较低。

 

就我国的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生的等级来看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率高,而重大事故的发生比较少,并且同比之下是较大事故的发生率高于一般事故。

 

如何正确的清理污水池?

 

1、污水池清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1、污水池进行清理前应关闭污水进口阀门,并将池中污水尽量排净,保持自然通风24小时以上。能够采用机械清污的尽量不采取人工清污。

 

2、下池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3、污水池清理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4、下池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5、下池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背好氧气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

 

6、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安全员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7、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

 

8、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厂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池作业,并做好下池作业记录,下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下池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池上人员为下池人员做好一切安全保障工作。

 

10、施工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悬挂施工作业标志,防止闲杂人等入内,池边设置安全梯。

 

11、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

 

12、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1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14、清污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池,如池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离池休息。

 

15、清污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2、事故救援措施

 

事故抢救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救护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了解中毒物质及现场情况,防护器具佩戴齐全。救护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护。救护人员进入有毒气体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分组进行。及时把受伤人员抢救到安全区域。

 

3、事故急救措施

 

1、硫化氢中毒急救处理: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除去口腔异物及被污染衣物,立即吸氧并解开领带、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并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心跳及呼吸停止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宜采用胸廓挤压式人工呼吸,忌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万不得已时与病人间隔数层水湿的纱布)和体外心脏挤压术增强呼吸能力,直至送达医院。

 

2、氨气中毒急救处理: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除去口腔异物及被污染衣物,彻底冲洗污染的眼和皮肤,并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解开领带、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

 

4、外部救援

 

公安部门:110

 

消防部门:119

 

医疗单位: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