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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一污水厂被政府强制接管,曾因进水导致的超标被处罚1300万!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22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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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一污水厂被政府强制接管,曾因进水导致的超标被处罚1300万!1、国中水务旗下一污水处理厂被强制接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国中水务旗下一污水处理厂被强制接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收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府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函”。函件内容如下: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我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是贵公司于2002年11月份中标,以BOT模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开始运行的前几年,贵公司克服多种困难为秦皇岛市污水处理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但近几年来,污水处理厂运行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每年均有出水超标排放发生,在我局多次督导、帮助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整改效果仍未有根本性改变,并呈现恶化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运行安全,存在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为避免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当前形势,我局代表市政府于4月20日24:00开始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请贵公司做好交接所必须的下列工作:1、派专人联系移交事宜并参加移交工作;2、按本项目BOT合同内容准备移交资料;交接后洽商贵公司的合理诉求。”

 

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秦皇岛污水”)投资建设、运营的唯一一家污水处理厂,秦皇岛污水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博,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并维护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工程: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直接持有秦皇岛污水91.82%股权,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秦皇岛污水8.18%股权。秦皇岛污水每次排水超标均为污水处理厂进水严重超出设计标准所致,致使污水处理系统遭受严重破坏,此前公司已多次书面提请当地环保部门展开调查。

 

此次来函仅代表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方面安排,公司高度重视秦皇岛市政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对秦皇岛污水的运营进行监管。但从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出发,已要求相关单位在未厘清事实前不采取进一步的接管措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秦皇岛污水资产总额2.8亿元,负债总额1.9亿元,资产净额9023.2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783.01万元,净利润-723.4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该污水处理厂曾因进水导致的超标被处罚1300万

 

2015年7月29日,秦皇岛公司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5]008号)。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监测报告《秦环测(数)字[2015]第(040)号》对秦皇岛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秦皇岛公司的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秦皇岛公司作出罚款1299.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环保厅资料显示,秦皇岛公司在2013年第四季度的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中,被查出总磷超标0.6倍,总氮超标0.2倍;在2014年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中,总磷超标2.3倍。

 

对于秦皇岛公司此次因排放超标被罚问题,国中水务在公告中称,此次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为进水水量超负荷,进水质量恶化,进水水质远超设计标准。

 

国中水务负责人表示,国家对于进水水质也有相应要求。

 

据了解,秦皇岛公司与秦皇岛市政府于2003年2月10日签订《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秦皇岛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该厂的处理规模为12万m2/日,进水水质为codcr≤350mg/L,NH3-N≤28mg/L。

 

国中水务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秦皇岛公司又称第四污水处理水厂,负责秦皇岛海港区市政污水的处理,主要就是居民污水。今年以来,秦皇岛公司的相关部门就发现进水超标,而且超标很高,绝对不是普通居民用水这个标准,怀疑是工业用户偷排水进来。居民污水处理设备只符合居民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相比,价格、工程、标准等均有差异。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每月秦皇岛公司相关部门都要向秦皇岛市政府提交水质监测报告,报告均显示了秦皇岛公司的进水水质严重超标,今年公司已反映了多次,但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对于环保部门开出的近1300万元的罚单,上述国中水务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和市政府签订协议时,有一个免责条款就是如果进水超标,可免责。如果真是罚款,我们也会向相关部门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