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重点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09 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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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重点指标分解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分类办,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浙江省
各市、县(市、区)分类办,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指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docx
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指标分解表.docx
省级有关单位.docx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意义重大。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引,围绕“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持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加快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通过强化源头减量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和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90%、85%以上;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力争新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万吨/日以上,率先实现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源头减量专项行动
1.推动规划落实落地。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做好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绿色发展、市容环卫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塑料制品源头治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3.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在宾馆酒店、国有餐饮企业(小餐馆)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普及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推广自助点餐计量收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
4.巩固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成果。在全省39家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和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创建一批绿色环保示范农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
5.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倡导全省四星级及以上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牙刷、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饭店(宾馆)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6.推行绿色环保包装。重点整治农副产品、食品、礼品等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加大可循环、可降解包装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到2020年,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不低于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探索包装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快递企业进一步优化包装结构、减少材料消耗,到2020年,平均每件快递包装耗材减少10%以上。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2020年底,环保布袋使用比例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7.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全省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示范村200个。以镇(街道)为单元,全省建设5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按照“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8.推广适用成熟模式。总结提炼各地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两定四分”“桶长制”等模式。鼓励各地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提升分类质量,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的商业街160条、居住小区16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9.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建立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的分类制度。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省新增10%以上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省级部门)
10.加强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印发《浙江省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园林废弃物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11.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分类处理。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处置工作,合理规划装修和大件垃圾堆放点、集散点布局,建立完善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12.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废弃口罩分类管理,防止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普通人员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作为其他垃圾处理,严禁回收及分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口罩、生活垃圾及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口罩及其生活垃圾可在消毒后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以及医院产生的废弃口罩、防护用具等,不得随意丢弃,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有关流程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深入开展回收利用专项行动
13.推进回收网点建设。按照就近、便民、高效原则,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新建小区设置1个回收站(点),其他按照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和农村按照20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鼓励在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设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1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省共建成分拣中心120个,原则上设区市(除丽水、舟山)建成分拣中心2个以上,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基本实现分拣中心市、县全覆盖,分拣能力与本地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量相适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15.加大培育重点回收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前端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2020年,全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16.鼓励模式创新。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探索快递送货包装物回收方式,选择校园、社区(农村)等快递网点,健全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17.推进“两网融合”。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全面推行“两网融合”,支持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18.支持兜底回收。引导支持供销系统企业、重点回收企业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对废玻璃、废纺衣物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浙江省税务局、省建设厅)
19.加强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制度,开展行业情况分析,掌握回收行业发展状况。(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20.强化废旧农膜回收监管。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农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深入开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21.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处
置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2020年,力争新建成焚烧处理设施29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5座,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22.大力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目标要求,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处置能力匹配。(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23.加强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加强城镇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及时更换“抛、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到2020年,完成新(改、扩)建中转站115座,新增和更新分类运输车辆718辆。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24.建设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在偏远农村推广应用就地处置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做到源头减量。合理规划布局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2020年,全省新增省级项目村536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25.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6.持续抓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焚烧、生化等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保证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继续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7.推动垃圾分类体系建设。2020年,全省20个县(市、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8.深化船舶垃圾收集处置。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点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设备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储存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29.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城市废弃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2020年,新创建9个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30.实施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满足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填埋场进行规范封场,并启动实施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31.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对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并开展污染状况检测。各级水利部门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以农村生活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32.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到2020年,各设区市、县(市)分别建成2—3个、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50%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33.加强生活垃圾设施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主体施工与设备安装调试交叉作业安全。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认真按照垃圾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开展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深入开展制度创制专项行动
34.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立法调研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责任单位:省人大环资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职能部门)
35.完善配套标准规范。发布《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规范》《绿色包装通用规范》《浙江省生活垃圾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修订《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编制《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片区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评价标准》《就地式生化处理易腐垃圾操作规程》等一批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36.大力推进技术创新。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控、处置等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进行科研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7.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环卫部门、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厘清各方主体职责边界,严格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理。(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38.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全省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处理费用与产生量、垃圾类别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对已经充分竞争的,实行双方协商定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39.建立垃圾分类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失信认定标准和信息归集机制,作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省级部门)
40.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地通过“互联网+”、“城市大脑”、人工智能应用等方式,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共享,精准管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41.破解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难题。按照适宜、安全、适量的原则,研究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有机肥料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用途的配套应用政策标准,打通易腐垃圾处置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42.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3.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资源共享、应急互帮”原则,以市域为单位,建立统一应急联动机制,在设施检修、故障等情况下,实现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厂之间点对点互保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44.完善有害垃圾处置监管机制。生活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实行转移联单电子化,做好收集转运的同时防止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台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45.健全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重点加强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填埋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焚烧处理设施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五)深入开展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46.深化“八进”宣传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持续开展以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为主要内容的“八进”活动,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文明风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分类办、省级相关部门〕
47.实施精准宣传。坚持“因人施策”,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适宜有效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方式,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APP)或在政务平台增设垃圾分类查询功能等手段方便查询垃圾类别;鼓励采用入户宣传、积分奖励等方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
48.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打造新媒体传播矩阵,提高公益广告覆盖面,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热点聚焦等多种形式,形成舆论声势。建立健全信息灵通、反应迅速、落实有效的舆情反馈机制,及时化解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群众关注的重大舆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广电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49.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星级户评比”“垃圾分类挑战赛”等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征集,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最美家庭等活动的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50.建立鞭策机制。对未按《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执法和曝光,重点加大对公共机构、大型综合体(商超)、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餐饮企业等单位执法曝光力度,形成有效威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
51.强化学校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教学和实践内容有机结合。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分类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2.志愿服务推动。有效整合全省志愿服务资源,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科技研发,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作用,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巾帼先行”等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民政厅〕
53.广泛发动共同缔造。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作用落实到城市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区治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委组织部、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单,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积极主动谋划,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目标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年度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省分类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及评分细则,实施清单式、动态化管理。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系统业务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同时,以“三服务”活动为契机,组织专家赴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相关资料下载:附件.docx
现将《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指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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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指标分解表.docx
省级有关单位.docx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意义重大。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引,围绕“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持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加快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通过强化源头减量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和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省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90%、85%以上;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力争新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万吨/日以上,率先实现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源头减量专项行动
1.推动规划落实落地。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做好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绿色发展、市容环卫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塑料制品源头治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3.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在宾馆酒店、国有餐饮企业(小餐馆)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普及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推广自助点餐计量收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
4.巩固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成果。在全省39家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和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创建一批绿色环保示范农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
5.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倡导全省四星级及以上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牙刷、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饭店(宾馆)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6.推行绿色环保包装。重点整治农副产品、食品、礼品等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加大可循环、可降解包装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到2020年,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不低于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探索包装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快递企业进一步优化包装结构、减少材料消耗,到2020年,平均每件快递包装耗材减少10%以上。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2020年底,环保布袋使用比例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7.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全省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示范村200个。以镇(街道)为单元,全省建设5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按照“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8.推广适用成熟模式。总结提炼各地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两定四分”“桶长制”等模式。鼓励各地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提升分类质量,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的商业街160条、居住小区16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9.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建立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的分类制度。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省新增10%以上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省级部门)
10.加强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印发《浙江省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园林废弃物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11.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分类处理。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处置工作,合理规划装修和大件垃圾堆放点、集散点布局,建立完善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12.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废弃口罩分类管理,防止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普通人员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作为其他垃圾处理,严禁回收及分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口罩、生活垃圾及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口罩及其生活垃圾可在消毒后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以及医院产生的废弃口罩、防护用具等,不得随意丢弃,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有关流程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深入开展回收利用专项行动
13.推进回收网点建设。按照就近、便民、高效原则,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新建小区设置1个回收站(点),其他按照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和农村按照20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鼓励在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设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1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省共建成分拣中心120个,原则上设区市(除丽水、舟山)建成分拣中心2个以上,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基本实现分拣中心市、县全覆盖,分拣能力与本地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量相适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15.加大培育重点回收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前端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2020年,全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16.鼓励模式创新。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探索快递送货包装物回收方式,选择校园、社区(农村)等快递网点,健全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17.推进“两网融合”。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全面推行“两网融合”,支持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18.支持兜底回收。引导支持供销系统企业、重点回收企业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对废玻璃、废纺衣物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浙江省税务局、省建设厅)
19.加强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制度,开展行业情况分析,掌握回收行业发展状况。(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20.强化废旧农膜回收监管。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农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深入开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21.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处
置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2020年,力争新建成焚烧处理设施29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5座,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22.大力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目标要求,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处置能力匹配。(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23.加强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加强城镇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及时更换“抛、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到2020年,完成新(改、扩)建中转站115座,新增和更新分类运输车辆718辆。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24.建设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在偏远农村推广应用就地处置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做到源头减量。合理规划布局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2020年,全省新增省级项目村536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25.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6.持续抓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焚烧、生化等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保证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继续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7.推动垃圾分类体系建设。2020年,全省20个县(市、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8.深化船舶垃圾收集处置。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点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设备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储存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29.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城市废弃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2020年,新创建9个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30.实施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满足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填埋场进行规范封场,并启动实施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31.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对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并开展污染状况检测。各级水利部门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以农村生活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32.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到2020年,各设区市、县(市)分别建成2—3个、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50%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33.加强生活垃圾设施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主体施工与设备安装调试交叉作业安全。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认真按照垃圾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开展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深入开展制度创制专项行动
34.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立法调研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责任单位:省人大环资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职能部门)
35.完善配套标准规范。发布《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规范》《绿色包装通用规范》《浙江省生活垃圾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修订《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编制《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片区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评价标准》《就地式生化处理易腐垃圾操作规程》等一批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36.大力推进技术创新。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控、处置等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进行科研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7.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环卫部门、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厘清各方主体职责边界,严格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理。(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38.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全省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处理费用与产生量、垃圾类别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对已经充分竞争的,实行双方协商定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39.建立垃圾分类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失信认定标准和信息归集机制,作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省级部门)
40.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地通过“互联网+”、“城市大脑”、人工智能应用等方式,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共享,精准管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41.破解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难题。按照适宜、安全、适量的原则,研究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有机肥料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用途的配套应用政策标准,打通易腐垃圾处置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42.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3.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资源共享、应急互帮”原则,以市域为单位,建立统一应急联动机制,在设施检修、故障等情况下,实现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厂之间点对点互保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44.完善有害垃圾处置监管机制。生活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实行转移联单电子化,做好收集转运的同时防止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台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45.健全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重点加强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填埋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焚烧处理设施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五)深入开展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46.深化“八进”宣传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持续开展以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为主要内容的“八进”活动,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文明风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分类办、省级相关部门〕
47.实施精准宣传。坚持“因人施策”,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适宜有效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方式,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APP)或在政务平台增设垃圾分类查询功能等手段方便查询垃圾类别;鼓励采用入户宣传、积分奖励等方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
48.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打造新媒体传播矩阵,提高公益广告覆盖面,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热点聚焦等多种形式,形成舆论声势。建立健全信息灵通、反应迅速、落实有效的舆情反馈机制,及时化解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群众关注的重大舆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广电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49.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星级户评比”“垃圾分类挑战赛”等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征集,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最美家庭等活动的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50.建立鞭策机制。对未按《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执法和曝光,重点加大对公共机构、大型综合体(商超)、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餐饮企业等单位执法曝光力度,形成有效威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
51.强化学校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教学和实践内容有机结合。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分类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2.志愿服务推动。有效整合全省志愿服务资源,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科技研发,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作用,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巾帼先行”等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民政厅〕
53.广泛发动共同缔造。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作用落实到城市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区治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委组织部、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单,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积极主动谋划,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目标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年度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省分类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及评分细则,实施清单式、动态化管理。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系统业务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同时,以“三服务”活动为契机,组织专家赴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相关资料下载: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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