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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长江立法的关键可不是如此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8 0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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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长江立法的关键可不是如此遥远的东方有一条江,它的名字就叫长江......虽不曾看见长江美,梦里常神游长江水......长江养育着全国40%的人口,支撑着全国40

遥远的东方有一条江,它的名字就叫长江......虽不曾看见长江美,梦里常神游长江水......
长江养育着全国40%的人口,支撑着全国40%经济总量,是我国的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作为“母亲河”其中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监测数据显示,长江经济带面积虽只占全国的21%,废水排放总量却占全国的40%以上,单位面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1.5至2.0倍。经济“命脉”的保护刻不容缓。
“长江需要一部法律”,这是很多专家和政府机构对于长江保护的共同想法。日前,法规与标准司别涛司长表明,《长江保护法》的制定正紧锣密鼓的加紧进行中,计划将于今年年底之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长江保护法》将注重八个重点,具体如下:

《长江保护法》立法的八个重点
《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有了立法保护这一苗头,正如下图所描述的那样,从初次提出到上升到国家战略,已经用了近30年的时间。

《长江保护法》从提出到上升到国家战略流程
其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破解制度壁垒,协调好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上游中游下游的利益。业内人士认为,解决好了这一问题,这不法律就成功了一半。作为《长江保护法》国家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吕忠梅也表示了对这一观点的认同,同时她阐述道,对此,各个部门要明白一点——长江立法不是为某个部门的利益去做,而是站在保护长江流域整体的角度做制度设计。
当然,为长江立法绝非简单的管理问题,不是所谓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曾指出,《长江保护法》应具备三个特征:系统综合性、流域差异性和特殊针对性。
吕忠梅在提交的《长江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认为,长江立法要根据其特有的问题,对流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建立控制性水库群统一调度、河湖空间用途管制等专门制度,从而确立了“总则——流域监督管理体制——流域水安全保障——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可持续开发与利用——流域执法保障——法律责任”的框架结构。
说到立法,会让人油然而生出一种严肃、刑罚的感觉,其中必然会从严惩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各地相关部门纷纷建议,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进一步研究划定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起点,同时在长江流域上要确定相对统一的量罚标准,尽量减少结果犯,扩大行为犯,增加对危险犯、过失犯的刑法责任追究,从而增强法律威慑力。
有专业人士介绍说,国家已从立法、行政多角度致力于解决长江流域“横向多部门、纵向多层级”的问题,借助司法机关深入推进体质改革之计,可能配套成立专门法院。很多省市已经或正准备在长江流域设立生态环保法庭,以达到集中管辖,提供统一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