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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3-31 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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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关于贵州省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黔生态办发〔202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人民

关于贵州省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黔生态办发〔202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人民团体:
  根据《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黔生态办发〔2019〕4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为全国作出表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全面部署阶段向全面推行阶段迈进。总的来看,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逐步增强、投入动员尚显不足、普遍推行有待加快”。
  (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等总体文件及《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贵州省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各地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二)设施体系加快完善。全面布局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2019年新增核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模4600吨/日,累计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规模9700吨/日。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模604吨/日,地级城市基本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成医疗垃圾处理设施32座、规模250吨/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转运设施建设,“十三五”新增垃圾收运能力1.4万吨/日。
  (三)宣传动员持续深入。开设“巾帼科普大讲堂”“文明新风”等专栏持续推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文章视频,浏览量达50余万。开展“垃圾减量分类放、共建美好新家园”行动、清道夫公益行动,发布《垃圾减量分类放、共建美好新家园》《垃圾分类文明行动》倡议书。开展“我爱我家”垃圾分类、“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制作、发放、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画册、市民读物和儿童读物、宣传动画和宣传片等,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四)全面推开加快行动。大力开展生活垃圾示范试点建设,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贵阳市推进3049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黔西南州建设兴义市桔山片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贵安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黔东南州麻江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铜仁市江口县25个行政村建立“垃圾兑换超市”,贵安新区龙山村、松柏村专班驻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两个村寨常住人口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超过95%。
  尽管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加快,但是离普遍推行差距还很大,面临示范试点范围有限、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宣传动员不够深入、社会参与度不高、分类收运及处置设施体系尚不完善、个别地方部门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等困难问题。
  二、各市(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一)关于体制机制建设。各地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部署安排相关重点工作,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工作推进力度增强。同时,尚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资金投入不足。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任务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二)关于设施建设。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加快建设,地级城市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市(州)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具备医疗垃圾处理能力、基本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分类运输设施、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示范片区建设。各地积极选取居民小区、村寨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建设,制定示范试点建设方案,确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同时,示范试点覆盖面有限,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难度大,达到分类标准的居民户数占市、县城区总户数的比例不高,由点到面全面推行需要进一步加快。
  (四)关于公共机构。各地推进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及设施体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同时,公共机构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的分类运输、处置需要城市分类设施体系提供有效支撑,公共机构人员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关于分类作业。各地推进医疗垃圾、餐厨垃圾等收集、运输规范管理,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规范运行,基本无群众投诉。同时,废电池、废家电、废家具及居民厨余垃圾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分类作业。
  (六)关于组织动员。各地部署安排组织动员相关工作,部分地区在示范试点建设中,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组织志愿者参与,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同时,组织动员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扩大,发挥广大基层党组织引导推进作用,全面动员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七)关于教育工作。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同时,需要进一步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长期工作,从小培育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深入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
  (八)关于宣传工作。各地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短片、宣传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现场活动、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深入,开展更精准、更细致的宣传互动活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全民氛围。
  (九)关于信息报送。各地均按时报送信息,报送内容基本反应了其工作情况。
  (十)关于加减分。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深入推进,有待进一步形成工作成效,探索创新性举措,形成亮点工作。
  三、省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一)关于共同职责目标。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部分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同时,需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个别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领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关于部门职责目标。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强化财税、用地保障,推进机关、学校、医院、景区、商场等领域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培训、发起倡议、开展活动、设立专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同时,需进一步强化部门指导,健全完善分类设施体系,加强政策支持,组织党员干部、教师学生、青年志愿者、妇女志愿者,引导全省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加大投入,推动形成全民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劲势头。

  一是加强组织动员。各地要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围,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组织动员群众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打通生活垃圾分类入户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强化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推动、行业指导、政策支持、督促监管,密切配合,加快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加强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易腐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面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四是加快示范片区建设。持续推进机关、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场馆、居民小区、产业园区、商贸集聚区等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建设,加快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增强对单位、个人约束力。

  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宣传短片、宣传画、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各种活动、主流媒体持续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全面覆盖中小学、幼儿园,从小培养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习惯。
  附件:各市(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情况表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相关资料下载:考核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