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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重污染天数下降 生态环境部将调监督帮扶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3-27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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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重污染天数下降 生态环境部将调监督帮扶方案2020年1月至2月,全国地级城市PM2.5重污染天数为历史同期最低,较2015年同期减少39.2%;PM2.5小时值超过300微克

2020年1月至2月,全国地级城市PM2.5重污染天数为历史同期最低,较2015年同期减少39.2%;PM2.5小时值超过300微克/立方米的小时数,较2015年减少47.8%。


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雾霾频繁来袭,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及成效一度遭网友吐槽。但是,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至2月,全国地级城市PM2.5重污染天数为历史同期最低。


不仅如此,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大气中心)最新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间,全国337个城市PM2.5重污染频次显著下降。其中,74个城市PM2.5小时浓度超300微克/立方米的频次下降94.2%,全国地级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今年是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生态环境部不仅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方案,而且还发布最新版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目录涉及大气污染行政处罚至少有9项。此外,《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也在制定之中。


生态环境部表示,出台这些政策措施,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集中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


重污染天数呈显著下降趋势


“大家都宅在家里,车停了,工厂停了,饭馆也没开,道路上车辆稀少,一条条街道冷冷清清。啥都停了,为何雾霾还一直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从春节开始,特别是3月份以前,社会整个活动水平大幅下降。但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却多次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这引发不少老百姓吐槽。


的确,春节前后,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持续出现几轮空气污染过程。对频繁出现的空气污染成因,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自发在内多位权威专家进行了全面解读。


如果说专家的观点并不能让老百姓完全信服。那么,实打实的监测数据则说不了谎(特别是国家上收了监测事权后)。最近,国家大气中心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通过监测数据,对2013年以来全国PM2.5重污染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解读。结果显示,与2013年相比,2019年全国74个城市PM2.5小时浓度超300微克/立方米的频次下降94.2%。


国家大气中心透露,涵盖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统计结果表明,2015年至2019年全国地级城市PM2.5重污染天数呈显著下降趋势,由2015年的3083天下降至2019年的1813天,降幅达41.2%,PM2.5小时值超过300微克/立方米的小时数较2015年减少58.8%。


国家大气中心还发现,2020年1月至2月,全国地级城市PM2.5重污染天数为历史同期最低,较2015年同期减少39.2%,PM2.5小时值超过300微克/立方米的小时数,较2015年减少47.8%。专家指出,无论是PM2.5重污染天数,还是PM2.5小时浓度超300微克/立方米的小时数,均在2015年至2020年间有显著下降,全国地级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从2013年开始,74个城市首批开始监测PM2.5。国家大气中心透露,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74个城市共发生599次PM2.5小时浓度超过300微克/立方米的情况;今年1月至2月,74个城市共发生199次PM2.5小时浓度超过300微克/立方米的情况,比2013年同期减少96.1%。


国家大气中心认为,这些监测数据再次说明经过实施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显著下降。


9类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


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最新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发布。


哪些污染大气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记者通过梳理《目录》发现,有9类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其中,严厉的处罚是直接关停企业。


这9类行为包括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等。


其中,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中,除县级生态环保部门可以责令违法企业(单位)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除罚款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9类处罚中涉及“关厂”的处罚不止一条。《目录》在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提出,对情节严重的,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目录》还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整治。


9类行政处罚中,还有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对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也相当严格。其中,既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也有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对于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超标车型。


此外,《目录》还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拓展监督帮扶至非重点区域


今年是三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后一年,也是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将调整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帮扶工作方案。


他表示,除继续在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39个城市等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帮扶外,生态环境部将拓展强化监督帮扶范围至苏皖鲁豫等非重点区域。


就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曹立平透露,第一个阶段为今年春节至3月底,以热点网格和在线监控的手段远程指导为主;第二个阶段为4月至5月,以重点区域的“冬病夏治”为主,结合臭氧的管控,启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第三个阶段为6月至9月,开展“夏季攻势”,在污染物指标上以臭氧为主,兼顾PM2.5治理任务,全面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第四个阶段为10月以后,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秋冬季的攻坚任务,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相关攻坚任务的落地见效。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精准治污,集中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及成果应用,实现重污染天气提前告知、提前预警。同时,还要深化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强化污染治理和应急减排效果评估,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最终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