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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德国生活垃圾管理及垃圾分类经验借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10:03:58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关于他山之石|德国生活垃圾管理及垃圾分类经验借鉴的最新消息:引言:垃圾分类在世界及中国都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很多城市就曾实行过煤灰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的制度。2000年开始,垃圾分类问题逐渐进入垃圾处理研究范畴,中国开始


引言:垃圾分类在世界及中国都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很多城市就曾实行过煤灰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的制度。2000年开始,垃圾分类问题逐渐进入垃圾处理研究范畴,中国开始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及桂林。经过不断地经验总结及探讨,201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国垃圾强制分类正式开始;2019年6月,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也意味着中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势在必行。

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上海市成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排头兵,在探讨上海模式,总结上海经验的过程中也引发了无数热议,尤其是垃圾分类的意义何在,垃圾究竟该怎么分类,国外是不是有先进的模式,均为公众探讨的热点话题。本文以德国为例,从垃圾管理体系和垃圾分类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德国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为中国垃圾管理提供更多元化的借鉴和支撑。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德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始终走在世界前列,其核心在于德国针对生活垃圾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德国首先遵循欧盟的生活垃圾管理法规要求,同时在此基础上也有其国内的法律法规,主要总结如下:

(一)废弃物处理法(1972年)

1972年,德国即颁布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与欧盟废弃物管理思路的变迁相同,德国的垃圾管理思路也逐渐转变为“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方式。1986年,《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法案规定了垃圾减量、回收、回用的一般义务。2012年,《废弃物处理法》正式修订成为《废弃物管理法》,也意味着德国正式从垃圾管理到资源节约目标的转型,在此目标的指引下,2015年德国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9%。

(二)包装条例(1991年,2019年最新更新)

德国于1991年起实施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法》(简称为《包装条例》),旨在控制和减少包装废弃物的数量,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包装废弃物减量化和倡导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管理法规,施行的初衷是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即将包装废物的处理责任由政府分摊给了生产者、供货商等企业。

自条例实施起,德国包装废物减少了近1/3;2019年1月1日,德国实行了新包装法,其中可回收包装的比例进一步提高,预计新包装条例的实施会进一步促进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回用。


德国轻物质包装收集

(三)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1994年制

定,1996年生效)

德国于1994年制定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并于1996年正式生效。该法案从物质循环的角度出发,强调废弃物管理应从其全生命周期考虑。首先强调避免产生废弃物,即垃圾减量化;其次,当物质不可避免地成为废弃物时,应首先考虑其能否直接作为其他生产过程的原料,重新实现其物质属性,当不能直接回用时,考虑其能否实现能量回收;最后,才考虑进行最终处置。


德国在生产过程中体现垃圾管理

(四)垃圾填埋条例(2005年)

德国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垃圾填埋条例,严格限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可降解废物含量。要求任何垃圾都必须在进行预处理后,总有机碳小于5%,才可进行填埋处理。根据垃圾填埋条例的新规定,垃圾填埋基本只接收经过生物处理或焚烧处理后的灰渣。自此,德国垃圾处理正式走向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在最新发布的《德国固废管理2018》报告中,明确提出法律法规建设是推动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的基础,其中对于垃圾管理避免产生—再次使用—物质回收—能量回收—处理处置的五级程序,及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要求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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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他山之石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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