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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雨、污水管渠混接 浙江新规盯牢雨污分流改造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3-20 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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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雨、污水管渠混接 浙江新规盯牢雨污分流改造源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消息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标准》共分7章和8个附录,适

源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消息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标准》共分7章和8个附录,适用于浙江省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调查、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评价。
   为规范浙江省雨污分流改造技术,做好雨污水分类管理,减少污水处理总量,《标准》明确城镇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现有截留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排水系统应建有完善的雨、污水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管线走向明确,严禁雨、污水管渠混接。雨污分流改造应包括调查、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评价。
   雨污分流改造应在对原有排水设施全面调查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系统设计,并处理好与原有管线的衔接。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应采用坚固耐用的管材和智能化的管理设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规定。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巡查、养护机制,定期对雨水、污水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保障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遵循“应排尽排”、“应查尽查”的原则,调查前应以排水系统单元或街道、镇行政区为依据划分排水片区。调查对象应包括片区内的污水源头和公共排水设施。生活小区类应重点排查雨污分流情况及配套公建单位产生的废水、污水的预处理设施配套设置和污水处理情况。而工业企业(园区)类应在雨污分流调查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各类污水之间的分质、分类(预)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业附属设施污废水的预处理等情况。
   这其中,对“六小行业”类的调查应包括等小餐饮、洗车、美容美发、洗涤、旅馆和洗浴等小行业排水户自建排水设施及污水预处理设施情况。在雨污分流调查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下列内容:涉餐饮污水的隔油设施、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水预处理及接管情况;涉洗车、汽修等含泥、砂、油污水的,沉砂池、隔油池设施、预处理及接管情况;涉洗浴、美发、住宿等含毛发污水的,毛发收集井(器)等污水预处理及接管情况;日常排水设施及预处理设施检查维护情况。
   设计应遵循“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雨水和污水的排放需求。设计时应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降低工程造价。污水主次干管设计应在相关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上游道路周边地块污水的接入及下游污水系统标高衔接的要求,强化污水管网的系统性。管材应综合比选,确保安全、适用、经济,便于运行管理。车行道下新改建D300及以上管道应采用刚性管材。
   已有雨、污水管道的改造区域,应对照问题清单,对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进行整改修复,不得设置或新增合流制的截污设施;已有合流制截污设施的改造区域,应查清源头,逐一分流后取消。受客观条件限制,改造区域内无法同时埋设两根管道的,在确保污水收集的情况下,对雨水可采用散排或雨水沟(渠)排放,严禁合流。无化粪池的小区,宜增设化粪池;对增设条件不足的小区,应在接入市政污水预留井前增加格栅。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并接入室外雨水系统。
   对现状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存在缺陷的小区配套公建单位,应单独设置排水系统接入市政管网,并设置相应预处理设施,不得与小区共用管道;对现状已设置排水系统并接入小区排水管道的小区配套公建单位,宜进行分离改造,消除其对小区排水的不利影响。工业园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按规定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使污水达标排放。
   有污染的区块应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区内应建立独立的污水管网及处理系统,管网无错接、破损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餐饮业及其他产生油污行业的污水应设置隔油池预处理后进行排放;小餐饮单位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隔油池的,应设置小型油水分离器。
   洗车行业应按要求在洗车作业区四周设置截水沟,将废水排入隔油沉淀池经预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旅馆、美容美发、洗浴等经营场所产生的污水应经毛发收集井(器)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流程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条件等因素确定,当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宜采用一级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排放的污水应设置专用废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并设置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