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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生态环境局贴心服务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9 16:05:20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关于江苏省滨海生态环境局贴心服务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的最新消息:江苏省滨海生态环境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和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按照疫情期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坚持贴心服务,制定多项措施,帮扶企业复产复工。实行环评审批“不接触”办理。 在做好


江苏省滨海生态环境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和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按照疫情期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坚持贴心服务,制定多项措施,帮扶企业复产复工。



实行环评审批“不接触”办理。 在做好疫情“内防外控”的同时,想方设法保障常规业务工作能正常开展,借鉴电话、网络、视频、微信等方式,进行远程指导和服务,力争环评审批实现“不接触”办理,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加大重点排污单位服务力度。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服务力度,制定一对一帮扶方案,特别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活动。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复产复工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帮助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调试,确保设施运行所需的材料和药剂储备充足、能够稳定投入运行、处理能力和效果满足要求;对厂区内的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废气收集管道、污水存储设施和环境应急防控措施进行全方位巡查检查,杜绝管网堵塞破损、阀门松动脱开等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检修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要妥善处理,严禁以检修清洗为名非法排放污染物。重点排查生产设备和储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做好环境安全风险研判。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严禁“带病”生产。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指导企业复产复工后,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吴超)

 
关键词: 滨海 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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