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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北立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提供法治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2 18:02:32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关于广东河北立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提供法治保障的最新消息: 1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于今日起施行。


 1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于今日起施行。

  

决定最大亮点是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关键时期,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分别对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食用及其违法责任三处作出详细规定。此外,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12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从而赋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采取有效有力措施。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也于近日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决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职,加大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疫情防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防疫救援物资供应和防疫救援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

 
关键词: 河北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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