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环保工作这条生命线,江苏的做法值得点赞!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2-10 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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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环保工作这条生命线,江苏的做法值得点赞!“我们现在生态环境的管理、生态环境的治理就像一座大厦,这座大厦,你要让它屹立不倒,最关键的是中间这个柱子一定要坚实可靠,而我
“我们现在生态环境的管理、生态环境的治理就像一座大厦,这座大厦,你要让它屹立不倒,最关键的是中间这个柱子一定要坚实可靠,而我们的监测就是这个大柱子。如果这个大柱子撑不住,这个大厦就撑不住,它一定会倒塌。”
上面这段话,是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此前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的。他强调,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也是我们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不能出毛病,不能有问题。
为了确保环境监测质量这根“柱子”不出问题,生态环境部大力推进监测网络建设,着力解决环境监测质量的真实、准确、可靠的问题,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地方层面,同样也在不断摸索前进。
2020年5月1日,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正式启动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稳步推进意义重大。具体体现在,它从制度上固化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规范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
条例具有一系列鲜明的特点,比如拓展和延伸了环境监测的定义和内涵、明确了环境部门对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的权限、强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定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法律地位……
其中颇为引人注意的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条例规定实行“双罚制”,什么是双罚制?
即对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
本文之所以选择江苏的例子,其在疫情防治期间的环境监测行动也是部分原因。据悉,生态环境部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后,江苏省第一时间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现场监测防护工作要求(试行)》,并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
江苏省监测中心还启动省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国控点空气自动站、地表水自动站、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应急预警作用,开展了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并编制应急监测信息报告,每日报送总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获得了一致好评。
言归正传,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说法,针对环境数据造假问题,必须让其做到不敢。发现问题立马查处、严肃查处,并且不是一般的追责问责,不是蜻蜓点水。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为了做到这个“不敢”,1月份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李干杰部长明确表示,借助刑法修改的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
李干杰部长还放出了狠话:“勿谓言之不预,只要干了,一定会送相关人员进去。环境监测数据是我们的‘锅’,你砸我的‘锅’,我就砸你的‘锅’。”
根据我们了解,为了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阻止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准、全”,目前国家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已全面完成上收。此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也已实现全面上收。
我们相信,在国家层面大力扶持下,以及江苏等多地的积极探索,环境监测这个顶梁柱、这条生命线一定会切切实实发布会应用的作用!
上面这段话,是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此前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的。他强调,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也是我们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不能出毛病,不能有问题。
为了确保环境监测质量这根“柱子”不出问题,生态环境部大力推进监测网络建设,着力解决环境监测质量的真实、准确、可靠的问题,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地方层面,同样也在不断摸索前进。
2020年5月1日,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正式启动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稳步推进意义重大。具体体现在,它从制度上固化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规范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
条例具有一系列鲜明的特点,比如拓展和延伸了环境监测的定义和内涵、明确了环境部门对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的权限、强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定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法律地位……
其中颇为引人注意的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条例规定实行“双罚制”,什么是双罚制?
即对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
本文之所以选择江苏的例子,其在疫情防治期间的环境监测行动也是部分原因。据悉,生态环境部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后,江苏省第一时间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现场监测防护工作要求(试行)》,并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
江苏省监测中心还启动省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国控点空气自动站、地表水自动站、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应急预警作用,开展了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并编制应急监测信息报告,每日报送总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获得了一致好评。
言归正传,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说法,针对环境数据造假问题,必须让其做到不敢。发现问题立马查处、严肃查处,并且不是一般的追责问责,不是蜻蜓点水。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为了做到这个“不敢”,1月份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李干杰部长明确表示,借助刑法修改的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
李干杰部长还放出了狠话:“勿谓言之不预,只要干了,一定会送相关人员进去。环境监测数据是我们的‘锅’,你砸我的‘锅’,我就砸你的‘锅’。”
根据我们了解,为了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阻止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准、全”,目前国家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已全面完成上收。此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也已实现全面上收。
我们相信,在国家层面大力扶持下,以及江苏等多地的积极探索,环境监测这个顶梁柱、这条生命线一定会切切实实发布会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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