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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非法捕获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胭脂鱼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20:57:09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2019年09月17日关于四川一男子非法捕获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胭脂鱼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最新消息:记者16日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安局获悉,该局与龙马潭区农村农业局渔政工作人员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展开联合执法时,抓捕一名非法捕捞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胭脂鱼的嫌疑人。近日,龙马


记者16日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安局获悉,该局与龙马潭区农村农业局渔政工作人员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展开联合执法时,抓捕一名非法捕捞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胭脂鱼的嫌疑人。

近日,龙马潭警方与龙马潭区农村农业局渔政工作人员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龙溪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当晚,执法人员现场挡获一名正在使用禁用渔具撒网非法捕捞的嫌疑人刘某,并从其渔箱里查获了各类野生鱼类8条,其中疑似胭脂鱼1尾0.142千克(已死亡)、桂花鱼1尾0.162千克、河鲳鱼1尾0.068千克、鳊鱼5尾2.9千克。经鉴定,其中一条系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胭脂鱼。随后,涉嫌非法捕鱼的男子刘某某被传唤至警方接受调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介绍,2017年11月17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电鱼案”。据悉,被告人李某和唐某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两名被告人因贪图一时的口腹之欲,在长江中电捕鱼类,并导致一条重0.055千克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胭脂鱼死亡。案件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获刑三年两个月,被告人唐某获刑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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