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警方通报,2019年12月26日,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某村曹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61件(其中鞭炮164件,烟花97件)。警方立即对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0年1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村民王某在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得知系因其母亲去世。民警依照相关条例酌情对王某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西安警方还不断强化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先后设立集中宣传点27个,出动警力400余人次,组织宣传29批次,制作宣传展板123块,悬挂横幅49条,张贴宣传海报100份,发放宣传资料43800份,为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咨询1126人次。
据了解,除《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区域外,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也加入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列。而阎良区、临潼区也发出通告,今年春节期间在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西安警方向全体市民和前来西安游玩的游客发出倡议:为了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不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