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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宣告破产,盛运环保或终止上市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1-20 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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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宣告破产,盛运环保或终止上市1月19日,盛运环保(300090.SZ)公告称,根据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归属

1月19日,盛运环保(300090.SZ)公告称,根据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根据盛运环保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债权人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华公司”)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烽华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烽华公司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于2019年1月18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前述申请能否被安庆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烽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接管盛运环保,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位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盛运环保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盛运环保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9]0393号)确认,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74亿元。公司2017、2018年度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亏损,2019年度可能继续亏损,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盛运环保及控股股东于2019年3月28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调查已于2019年11月6日终止,公司及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三年内不能实施重组上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