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随水伴征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浏阳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随水伴征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2019年12月23日,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发布《关于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随水伴征方式征收致市民的公
2019年12月23日,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发布《关于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随水伴征方式征收致市民的公开信》,公布了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伴随自来水费征收的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浏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方便居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周边城市征收办法,结合浏阳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浏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伴征的通知》(浏发改价发(2019)27号),明确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原上门征收改为伴随自来水费征收(随水伴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城区居民及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一表多户,一户多表,按照实际住户收取;自备水源用户由环卫维护中心负责统一收取。为减轻用水量较小或不常住家居民的负担,对月用水量小于3吨的住户,免于收取。
2、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变,仍按照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浏政办函〔2017〕1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按每户每月8元计征。凭有效证件及证明,对五保户、低保户实行免征,对特困户、烈属实行减半征收。
3、其他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照浏阳市政府《关于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浏政办函〔2017〕11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4、实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5、缴纳途径:一是在自来水公司收费窗口缴纳;二是通过自来水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缴纳。
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伴征只是征收方式的改变,征收标准不变,既体现了收费的公平性又方便居民缴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伴征后,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自来水公司收费窗口向缴费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意见,可拨打电话83611565。
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伴征后,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将加大投入,加强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舒适、清爽的人居环境,为浏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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