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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肇源首例污染环境入罪 肇源法院重拳出击保护绿水青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5 18:02:47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25日关于2019年肇源首例污染环境入罪 肇源法院重拳出击保护绿水青山的最新消息: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一年来,肇源法院坚持重拳出击,用严格的法律适用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法治对生态资源的源头保护。通过裁判导向,法制宣传等多角度多层面切实保障肇源人民在健康、舒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一年来,肇源法院坚持重拳出击,用严格的法律适用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法治对生态资源的源头保护。通过裁判导向,法制宣传等多角度多层面切实保障肇源人民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活发展的权利。对于刘某东污染环境罪一案的审理,充分彰显出肇源法院树立环境保护理念,打击破坏环境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偷排废料触目惊心

刘某东,男,黑龙江省肇州县人。2018年7月份开始在肇源县古恰镇一个养殖场院内建厂并组建将废旧机油炼制成柴油的设备。在2018年9月末建成后,刘某东将炼制柴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废渣、过滤沙未经过处理堆放院内的土地上,废水直接排放到渗井中。偷排污染物的行为触目惊心。

肇源县公安局与肇源县环保局共同委托相关部门对废渣、过滤沙、劣质柴油、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其中废渣1.84吨、劣质柴油4.94吨、废旧机油1.02吨、过滤沙6.6吨。肇源县环保局检测认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劣质柴油、过滤沙、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大庆市大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刘某东非法炼油点废水、土壤进行了监测,均超出对照点石油类指标3倍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

依法入刑严厉惩处

肇源县检察院指控刘某东犯污染环境罪,向肇源法院提起公诉。肇源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东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刘某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树立导向全面保护

为切实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肇源法院将全面加强相关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案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常态健康发展;妥善审理草原、湿地保护、禁牧轮休、江河限捕等案件,促进优质农牧业发展。

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民群众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去认识自身的行为。

 
关键词: 理念 肇源 肇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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