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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发布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3 10:02:44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13日关于贵港发布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的最新消息:日前,广西贵港发布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详情如下: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贵港市大气

日前,广西贵港发布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详情如下: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9年12月7日-15日我市可能出现轻-中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贵港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达到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月7日00:00至12月15日24:00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红色)应急响应。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对三区范围内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B类木材加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1)实行错峰生产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晚上19:00-次日7:00停止生产);对列入C类的木材加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1)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2.对三区范围内列入B类的砖瓦、化工、造纸、水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陶瓷等行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实行限产50%措施;对列入C类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3.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B类)实行限产50%措施(应急响应期间,通过压减烧结机风门、减少投料等方式执行限产50%措施),同时,减少50%的柴油货车运输。
  (二)抑止工地和道路扬尘
  1.加强工地管理。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环城路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包括路网工程)加强巡查、监管,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2.增加道路洒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管辖路段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预警空气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每日对城区街道加大冲洗洒水频次(包括非机动车道);应急响应期间,确保重点路段24小时保持湿润。
  (三)机动车禁限行
  市交通综合执法组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重点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告知警示牌,明确禁止入城车辆类型、时限,实行限行、绕行措施。
  (四)强化站点周边污染源管控
  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的减排措施(名单详见附件3)。主要措施包括:禁止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建设工地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9个100%”管理制度;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要实施禁限行。
  (五)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等部门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农垦西江农场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桔秆、垃圾行为。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符合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雨。
  二、应急督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站点周边污染源、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停(限)产、错峰生产、工地道路扬尘等,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防控措施。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代)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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