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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支持一起3万吨垃圾回填案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0 10:06:25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关于上海检察机关支持一起3万吨垃圾回填案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最新消息:近日,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下,一起3万吨垃圾回填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案件中的侵权人及侵权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


近日,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下,一起3万吨垃圾回填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案件中的侵权人及侵权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将由赔偿义务人提交2000万元保证金用于垃圾清运处置和环境修复。

 

“从2016年8月起,一到夜里一辆接一辆的大卡车向鱼塘里倾倒垃圾,不仅发出阵阵恶臭,还把我们旁边鱼塘养的鱼都害死了。”在上海市奉贤区一垃圾倾倒现场附近,村民向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反映。

 

2016年8月至10月,瞿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处置清运垃圾的许可下,以回填鱼塘为由,接受了来自上海静安区某环卫所的垃圾进行鱼塘回填,将大量毛垃圾倾倒在鱼塘内,回填垃圾约30000吨,造成严重土地污染。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并公告。今年7月30日,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向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致函拟对该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该院随即复函表示支持其磋商。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案系跨区域污染环境损害公益案件,环保部门调查取证难、工作对接难,为确保磋商工作顺利推进,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多次参加该案的磋商协调会,依托刑事办案证据情况以及公益诉讼诉前调查情况,提出侵权主体、侵权后果以及后续修复等方面的专业化法律意见。同时,积极探索主动修复资源与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专业化适用,推动涉案人员主动参与诉前磋商,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根据签订的协议,将由赔偿义务人提交2000万元保证金用于垃圾清运处置和环境修复,应在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垃圾应清运分拣后合法处置,环境修复应做到恢复原状。

 
关键词: 回填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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