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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25条”公共机构将先行先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6 18:02:53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关于四川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25条”公共机构将先行先试的最新消息: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总计二十五条,从总体要求、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加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总计二十五条,从总体要求、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六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全面推动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到2025年 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工作方案》指出,四川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目标是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县级城市(含县城,下同)、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国家确定的成都、德阳、广元3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城市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有效做法。其他地级城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成都、德阳、广元市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形成一批示范片区。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公共机构先行先试

《工作方案》指出,要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深入抓好学校教育。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以区为单位,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应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建立责任区制度

《工作方案》指出,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下同)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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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行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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