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常纪文:党内法规增强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专访常纪文:党内法规增强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治国必先治党。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到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ldqu
治国必先治党。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到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年间,一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党内法规的制修订,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什么作用?中国环境报近日专访了最早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理论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
●用党内法规将党的生态文明执政工作管好了,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也会顺畅。
●不能忽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则和工作规则来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前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就是没有重视党内法规对于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作用。
●政府由国家法律管住,党委由党内法规管住,两套规范体系一起协同发力管生态环保,工作才能做好。
对“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用了“加快”二字
谈到党内法规,首先要明确的一个概念,什么是党内法规?
根据2012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常纪文说,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虽然党内法规的直接效力仅适用于党内,但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用党内法规将党的生态文明执政工作管好了,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也会顺畅。”
据了解,除了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共中央还在2013年8月首次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并于2018年2月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
常纪文评价,过去几年,这些陆续出台的党内法规在反腐倡廉、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生态环境领域也不例外。
据常纪文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最重要的党内法规有三部。
第一部是2015年8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部是2016年12月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第三部是2019年6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常纪文说,“这三部党内法规都是由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制定或者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目的是倒逼地方党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最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些党内法规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党内法规基本框架已经有了,不过因为党内法规是分层次的,下一步就是考虑从不同层面查漏补缺、加快建设,让党内法规更具可操作性,因此十九届四中全会用了‘加快’二字。”常纪文说。
中国特色决定了党内法规在增强各级党委环境意识方面有不可替代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概括为13个方面,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常纪文提到,在社会主义中国,党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位置,不能忽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则和工作规则来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前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就是没有重视党内法规对于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作用。
翻开2015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通篇规定的都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规定地方党委的责任。
“这也是我为什么很早就提出党政同责”,常纪文说,之前中国的法制建设结构不平衡,更多地强调了国家法律的作用,但是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内只突出政府的责任,不突出党委的责任的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干不好的,这是由党委在地方政治格局中的优势地位决定的,也是党内法规为什么管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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