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政“三个倾斜” 保护生态环境
黑龙江财政“三个倾斜” 保护生态环境向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倾斜; 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倾斜; 向体现
向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倾斜;
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倾斜;
向体现生态环境系统修复治理的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倾斜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厅通过预算安排、专项投入、整合资金、对上争取等方式,统筹安排好各类资金,重点做到“三个倾斜”,包括向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倾斜,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倾斜,向体现生态环境系统修复治理的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倾斜。
●向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倾斜
2018年,黑龙江省级财政全口径投入资金50.4亿元,支持开展秸秆离田还田、深松翻埋还田及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等。
2019年,按照黑龙江省政府“秸秆处理要早谋划、早决策、早布置、早落实,春耕后就可以精准秸秆的量和种类”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积极会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坚决完成3个目标任务,即秸秆全部还田离田,确保全域全时段不烧;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同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
目前,黑龙江省级财政已筹措资金43亿元,拟对秸秆还田利用、秸秆离田作业等方面给予扶持,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政策资金拟实行先行预拨、敞开补贴、调剂使用、据实结算制度,给予地方充分自主权,对其他方式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此外,在保障省级投入的同时,安排一般政府债券资金10亿元,用于弥补市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需求缺口。
●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倾斜
一方面,将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项目;另一方面,将2019年初预留的30亿元政府债券转贷市县,用于市县政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项目整改,后期又根据市县政府申请,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到36.8亿元,用于全省139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项目整改之中,2020年将根据市县实际需求继续合理安排。
在省级财政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各项整改任务推进顺利,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向体现生态环境系统修复治理的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倾斜
黑龙江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和筹集地方配套资金。2018年,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纳入国家第三批试点范围,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确定森林保护修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等六大类65个项目,总投资88亿元,其中包含申请国家奖补资金20.49亿元,省级配套资金32.76亿元,市县自筹资金34.77亿元。
预计项目建成后,将对恢复和增强小兴安岭腹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提高小兴安岭、三江平原产品供给能力,筑牢我国东北乃至东北亚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起到极大促进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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