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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月,济南环卫工人发放租房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4 16:06:00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关于500元/月,济南环卫工人发放租房补贴的最新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缓解城市保洁员住房困难,做好公共服务行业职工住房保障工作,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城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济南市城市保洁员租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缓解城市保洁员住房困难,做好公共服务行业职工住房保障工作,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城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济南市城市保洁员租赁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在济南工作的城市保洁员缴存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而且,在济南没有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每月可领取500元租房补贴。

哪些人符合条件?

《通知》指出,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保洁员家庭应该在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以下简称“市内十区”)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等代管区域(以下简称“功能区管委会”)范围内,由城管部门管理的,具体从事城市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城肥清疏、城市环卫设施管理维护的在岗工作人员。

城市保洁员需在济南市缴存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济南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怎样算是有住房?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限国有土地);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补贴怎样发放?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城市保洁员每月500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职工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如何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市保洁员向所在区或功能区管委会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城市保洁员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

经过初审、核准后,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核准应在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与城管部门、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承租住房及劳动合同时限确定,协议签订最长1年,最短3个月。

各区及功能区管委会城管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协议期内续发补贴时无需重新申请,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城管部门对城市保洁员的婚姻状况、住房等情况确认后,报同级住建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骗取补贴怎么处罚?

济南市住建部门会同城管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城管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核准情况进行抽查,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市住建部门责成相关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家庭,其相关信息将被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关键词: 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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