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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垃圾分类标准稍有差异 八成以上采取“四分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3 14:02:18   浏览次数:75
核心提示:关于各地垃圾分类标准稍有差异 八成以上采取“四分法的最新消息:“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可回收,丢蓝色,有害垃圾丢红色,厨余垃圾是绿色,其他垃圾用灰色。”当上海的居民通过各种段子、


“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可回收,丢蓝色,有害垃圾丢红色,厨余垃圾是绿色,其他垃圾用灰色。”当上海的居民通过各种段子、顺口溜中学习垃圾分类的诀窍时,北京的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到来了。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此草案送审稿是针对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的修订。

可以看到,北京的垃圾分类不同于上海。上海分为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北京则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到2020年年底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法治周末记者通过梳理这46个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后发现,80%以上的城市采取“四分法”,但各地的垃圾分类标准稍有差异。

各地垃圾分类标准有何不同

具体来看,北京、沈阳、哈尔滨、南京、宁波、合肥、厦门、广州、济南、郑州、宜春、成都、西安、银川、深圳、天津等23个城市采用“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

重庆、石家庄、太原、大连、长春、苏州、杭州、南昌、海口、昆明等14个城市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

上述采取“四分法”的城市中,主要区别是“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多个城市的垃圾分类专项文件中明确,“易腐垃圾”是指居民日常厨余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此外,上海和邯郸都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广元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有害垃圾;咸阳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拉萨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福州分为厨余(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

“四分法”中重要的是“湿垃圾”的分类细化标准。

“湿垃圾”也叫“易腐垃圾”“可烂垃圾”“易烂垃圾”“可腐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食品垃圾”“生物质垃圾”“可降解垃圾”“可生物降解垃圾”“可堆肥垃圾”,本质上是可以生物处理的垃圾。

一位从事公益环保10余年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科学定义上说,“可生物降解垃圾”是最准确的,但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这个词太过专业化。所以,不同地区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了不同的表达。比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废弃物。

那么,哪些东西属于“易腐垃圾”?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不仅和“易腐垃圾”本身的定义有关,也和实际的垃圾生物处理能力有关。比如,椰子壳、粽子叶按照定义是可腐烂垃圾,但是目前城市的垃圾生物处理设施不足以粉碎椰子壳,粽子叶这类型长纤维结构容易缠绕机械元件,所以椰子壳和粽子叶在归类中被放在了干垃圾。

“各地执行的基本上都是按照住建部的分类标准,只是叫法不同,但大部分城市都沿用厨余垃圾。”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违规处罚与信用管理挂钩

《上海市垃圾管理条例》自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国内掀起一阵垃圾分类的热潮,各地垃圾分类的立法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全面进入“法治时代”。

截至目前,已经有9个城市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包括北京、上海、长春、杭州、宁波、广州等城市。46个重点城市中,有25个城市已明确对个人和单位违规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垃圾的单位”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三个主体违反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此次修订的草案送审稿则增加了对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文,处罚措施比上海更为严厉。

草案送审稿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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