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21〕68 号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
《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鄂环办〔2013〕111号),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