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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浙江省缙云县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开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4 12:03:23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关于单一来源!浙江省缙云县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开标的最新消息:环卫科技网讯,2月3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缙云县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拟定供应商为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预算总金额480万元。根据公示,项目


讯,2月3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缙云县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拟定供应商为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预算总金额480万元。

根据公示,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依据《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文件及《丽水市过渡期内“零填埋”市域统筹实施方案》函要求,缙云县制定了城乡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的年度目标。但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完成时间延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正式运行,在此期间,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缙云县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指定由青田县焚烧厂(青田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接处理,实现“零填埋”目标。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发〔2017〕198号)文件精神,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在本市区内就近处理原则,同时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统筹安排,考虑到焚烧厂日处理能力,云和县、松阳县已统筹到市本级焚烧厂处理,缙云县的生活垃圾处理交由青田县焚烧厂直接处理。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服务项目具有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情形。

据查询,此前缙云县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从2012年投入使用至今,剩余库容所剩不多,按目前的垃圾量计算,大概还能使用1.5年左右的时间。为更好地适应新《环保法》的要求,缙云县统筹规划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着手实施缙云县静脉产业园PPP项目。

据悉,缙云县静脉产业园PPP项目占地面积184亩,计划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台500吨的机械炉排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运营后将解决缙云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库容严重不足的核心问题。

2020年3月19日,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中标缙云县静脉产业园PPP项目,总投资约4.2亿元,中标价81元/吨。

2020年11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公告内文:缙云县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关键词: 缙云县 项目 青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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