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统一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0年10月17日前反馈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当地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稿可登录长三角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栏目检索查阅。 原标题: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下载: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