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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请注意,《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邀您提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8 14:03:08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关于重庆人请注意,《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邀您提意见!的最新消息:环卫科技网讯,7月8日,《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纳入重庆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据了解,《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10章83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


讯,7月8日,《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纳入重庆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

据了解,《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10章83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资源化利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草案》中明确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法律责任章节里,明确规定了市民若违反相关条例,将受到的相关处罚。

例如《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不缴纳或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未设置理性、适量点餐提示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的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目前,正在制定《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据了解,当《草案》施行时,《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由于目前处于起草阶段,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邀请广大重庆市民积极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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