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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生态环境部通报汕头潮南等2个垃圾处理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6 12:03:13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关于注意!生态环境部通报汕头潮南等2个垃圾处理项目的最新消息:环卫科技网讯,7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和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文件通报,在复核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第四季度环评


讯,7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和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文件通报,在复核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第四季度环评文件的工作中,发现1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方法错误、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或方法/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或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其中,2019年第四季度环评文件中,发现两个垃圾处理项目的环评文件问题,分别是由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和由丘北县八道哨彝族乡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的八道哨生活垃圾热解项目。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两项问题:

1.缩小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给出的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 D10%(225 米)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5 千米×5 千米)错误。根据报告书中相关数据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 D10%应为 21 千米,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自厂界外延 21 千米的矩形区域。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时未考虑现有在建污泥干化项目恶臭污染源的影响,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时仅考虑垃圾坑无组织源贡献浓度而未考虑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贡献浓度,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8.7.1.2 中关于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的,应叠加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要求和 8.8.5.1 中关于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内,本项目所有污染源(改建、扩建项目应包括全厂现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的要求。

该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为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及人员都做失信计分5分处理。要求审批部门应加强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对大气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满足排放标准和达到环境管理要求。

八道哨生活垃圾热解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问题为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在烟气处理效率分别为99%、85%、50%的条件下,根据污染物产生浓度(颗粒物产生浓度 2040 毫克/立方米、SO2产生浓度 192毫克/立方米、NOX产生浓度 127 毫克/立方米)采用类比法核算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0.078 毫克/立方米、0.12 毫克/立方米、0.15 毫克/立方米的结果错误,应分别为 20.4 毫克/立方米、28.8 毫克/立方米、63.5 毫克/立方米。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为云南寄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及人员都做失信计分5分处理。要求审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满足排放标准和达到环境管理要求。

据了解,《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1月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扩建项目总投资5.36亿元,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t/d(计划掺烧处理120t/d污泥(含水率80%)),并配套一座库容为100万立方米的应急填埋场。

 
关键词: 影响 立方米 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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