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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孟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价的敏感因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8 12:06:09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关于熊孟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价的敏感因子的最新消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价的敏感因素主要是吨垃圾建设投资的折旧费和发电上网收入,而影响建设投资折旧费的敏感因子主要有年吨垃圾建设投资、折旧期、资本收益和建设边界,影响发电上网收入的敏感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价的敏感因素主要是吨垃圾建设投资的折旧费和发电上网收入,而影响建设投资折旧费的敏感因子主要有年吨垃圾建设投资、折旧期、资本收益和建设边界,影响发电上网收入的敏感因子主要有年均吨垃圾发电量、上网电价和上网补贴。消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价大起大落现象的措施是对这些敏感因子作出全国性统一规定,堵住项目中标价大起大落的后门。

在这些敏感因子中,折旧期、资本收益、建设边界、上网电价和上网补贴只需一纸公文便可统一,但年吨垃圾建设投资和年均吨垃圾发电量是项目建设营运水平的衡量指标,需要从技术角度认真对待。此外,折旧期可能小于营运期,需要明确折旧期后项目中标价。

为什么采用年吨垃圾建设投资,而不采用管用的日吨垃圾建设投资?

惯常用日吨垃圾建设投资指标,即每日焚烧处理一吨垃圾所需的建设投资,单位是元/(吨/日)。但因一日周期过短,不能反映焚烧炉/余热锅炉在一年或更长时期之中的运行水平,如日处理1000吨/日的焚烧炉/余热锅炉一年内究竟能够运行多少天,仅从1000吨/日处理能力涉及值是反映不出来的。

我们不仅关心焚烧炉/余热锅炉的日处理能力,也关心该焚烧炉/余热锅炉一年内能够运行多少天,希望达到运行时间不低于330天的建设标准。采用年吨垃圾建设投资便可反映这一点。

年吨垃圾建设投资将总投资平摊到一年焚烧处理的总垃圾量上,一年焚烧处理的垃圾量便是日处理能力与一年能够运行的天数的乘积,如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每年运行天数要求达到330天,则年焚烧处理垃圾量为33万吨/年。

年吨垃圾建设投资比日吨垃圾建设投资更能反映出建设营运水平。

当前,日吨垃圾建设投资可控制在35万元/(吨/日)—45万元/(吨/日)范围内,相应的,按建设标准330天运行时间规定,年吨垃圾建设投资应控制在1060元/(吨/年)—1363元/(吨/年)。但如果焚烧炉/余热锅炉一年只能运行300天,虽然日吨垃圾建设投资相同,但实际的年吨建设投资将增大到1166元/(吨/年)-1500元/(吨/年)范围内。显然,招标方把年吨垃圾建设投资作为控制指标更有利。

每年应测算年均吨垃圾发电量。

前面已谈年焚烧处理垃圾量的重要性,这里重点谈垃圾热值。需要特别注意热值设计值的选取、如何管控入炉垃圾的热值和权衡垃圾处理与发电关系等几个方面。

焚烧炉/余热锅炉的热值设计值(及MCR设计)选取至关重要。很多焚烧炉/余热锅炉的热值设计值选取偏低,甚至不能适应垃圾热值的提升需求,导致焚烧处理垃圾量下降和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这个问题随着推行垃圾分类的不断深入,将会更加明显。

焚烧炉/余热锅炉的热值设计值(铭牌值)以入炉垃圾热值为准(包括焚烧处理能力),如果招标文件以进厂垃圾为对象,则需要换算,且应在招标文件明确指出,这不仅影响发电量,也影响年吨垃圾量建设投资。1000吨/日进厂垃圾可能只有900吨/日入炉,其余以渗滤液形态分流,相应的,入炉垃圾的热值变回提高。相反,如果选取1000吨/日的焚烧炉,实际上进厂垃圾量则应大于1000吨,需要加上渗滤液量。加强储坑垃圾管理可有效提高入炉垃圾的热值,设计时要参考进厂垃圾热值,但又不能等同于进厂垃圾热值。

此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主要目的的焚烧处理垃圾和少产生渗滤液及其他二次污染物,其次才是多发电。一味延长储坑垃圾停留时间,入炉垃圾的单位发电量可能略有增大,但总发电量未必会增多,且加大了渗滤液处理量和臭气控制难度,这是需要权衡的。

折旧期后的项目中标价需要另外测算。

延长折旧期可降低年吨垃圾建设投资折旧费和项目中标价,但也增大了总的偿还费用。如当资本收益为8%,投资3.3亿元,10年还清需支付4.75亿元,而20年还清则需要支付6.07亿元。有较强支付能力的地方应适当缩短折旧期,如十年内还清中标方的投资。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即折旧期后营运中标价问题。折旧期后所有固定投资已折旧,中标价就应再包含建设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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